2023年1月1日起部分省级许可事项将可在市级直接办理了!
根据《关于做好委托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苏卫法规〔2022〕37号)要求,本次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医疗广告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
之前,企业想要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涉及核医学、放射治疗)等相关事项须到省卫健委办理,路程较远,企业办事较为不便。而这次调整之后,企业想办理相关事项就可以直接在我市政务中心办理,这将大幅度缩减各类审批的时限,方便办事企业,实现“便民服务就近化”的总体目标。
另外,在2023年1月1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已接收的上述许可申请仍由其按原程序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