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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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10-30 09:44 阅读次数: 】
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10月28日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振一
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
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已经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闭会。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询问,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组成人员认为,议案交政府办理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出“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和“4S”国际版营商服务品牌,召开全市营商环境创新大会,积极推出《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及时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全市上下合力在法治诚信、智慧政务、企业服务、资源配置、合作共赢、统筹协同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营商环境新举措、新亮点不断,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最大化激发,议案办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代表、委员对代表议案办理的情况还是非常满意的。组成人员指出,虽然我市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标先进城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可持续提升优化的空间,如涉及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整合、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有时缺乏“用户思维、客户体验”等,影响企业办事便利感、获得感、舒心感等。组成人员要求,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要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继续推进营商环境工作由“稳步优化”向“追求更好”转变、由“以审批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品牌化”塑造转变;要以长三角一体化为切入点,做好对接上海的大文章,努力实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优势互补;要通过此次专题询问,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举一反三、检视问题、扎实整改,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苏州形象”的良好氛围,自觉做“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的守护者,切实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2020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项部署,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以赴抓“六保”促“六稳”,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把优质项目打造成为新一轮经济平稳增长的生命线,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总体较好。组成人员指出,全市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仍存在投入产出效益不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占比不足、龙头型、科技型高质量项目数量不多等问题。组成人员要求,要继续坚持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紧扣目标、精准发力,细化量化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本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要求,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自贸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苏州片区建设,拿出更多系统性、整体性、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成果,努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贡献更多“苏州力量”,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经验”。
本次会议审议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一审时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条款的内容和文字以及顺序作了相应修改、调整,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件《条例》。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条例》的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指出,根据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开展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省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更好地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组成人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代表工作机构要及时做好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3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这3项执法检查报告认真总结了《土壤污染防治法》《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报告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实施水平。
本次会议举行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讲座。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要结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办理和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切实提升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水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被任命人员要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恪尽职守,公正清廉,勤勉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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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次会议纪要
2020年10月27日、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会议,副主任王鸿声、叶兆伟、温祥华、沈国芳、缪红梅,秘书长李永根及委员50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来清、王飏,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邹洪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军、副检察长陈清,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委员、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各级调研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询问,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认为,本议案的办理,体现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积极行动,持续推进、主动作为,通过致力践行法治理念、推进智慧政务、改革创新机制、提升创业就业便利度等具体举措的积极稳妥实施,议案办理取得比较显着的成效,苏州营商环境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型城市中获得了相当高的评价。会议指出,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有利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明确重点、解决问题。通过专题询问,人大的监督职能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关切得到很好回应,政府相关工作得到有效推动。会议强调,应询询问是对全市人民作出的承诺,要抓好整改、务求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会议认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苏州让营商环境成为金字招牌,推进政策措施持续创新做优,过往成绩来之不易,当前工作纷繁复杂。面对未来、面向世界、面临挑战,苏州的营商环境还应该而且可以更好,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依然至关重要,要素、法治、政务、市场、创新等多维度营商环境的高品质建设永远在路上。会议要求,要继续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趁势而上,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不懈探索创新实践,延续和增强“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专项工作已有成效,奋力展现“争第一、创唯一”的苏州气概,更加主动学习先进、对接上海、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争取以省内领先、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营商环境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前列提供更强更有力支撑。一是把“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做得更实。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推动品牌建设更走心、更有效、更务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稳定政策制度预期。更加主动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聚焦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深度释放改革新动能、汇聚服务新优势。进一步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公平竞争权,规范使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手段,坚持以发展为要,继续维护好企业生产经营的均衡性、科学性和连续性。全方位提高城市软实力,强化措施、优化流程、提升效率、确保实效,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系统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扎实提升医疗、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同步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软硬件。二是把借鉴国内外先进发达城市经验开展得更好。对于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领域内管理不科学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学习、借鉴并转化上海、杭州、深圳、南京、成都等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针对那些由于市情实际不同,而不宜照搬照抄的治理技术环节,更应统筹考量、加紧研判,结合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探索出的成功做法,争取及早拿出适合发展需求的改进方案并尽快推进落地。健全高位协调、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区域试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监管部门权责一致性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系统性,防止因检查频次过多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辩证把握、科学合理审慎地运用第三方评估手段。三是把苏州营商环境的特点、优势和定位梳理得更准。面对企业呼声多诉求多、企业间行业间各有差异、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行为角度不尽相同等实际情况,要加紧探索兼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效率优先、创新优先是营商环境的通用标准”这两者的工作路径,努力构建活力迸发、良性互动、内在统一的新时代政企关系。加快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进程,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争取作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改革突破,切实解决一些长期制约发展的难点问题。从代表评营商工作情况来看,代表和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规范化关注度很高,要着力打造法治诚信城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要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把科学创新、持之以恒优化全市域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得更细。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注重细节,避免公共决策和行业整治工作中出现随意性和盲目性,防止条线部门执行上级政策产生片面化或扩大化倾向,努力推动构建更加可预期的、稳定的、公平的最优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方便政策查询申请,全力实现便利化和高效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事项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企业办事的便利感、获得感和舒心感。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力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责任担当、服务意识、政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基础力量。五是把根据情势变化不断完善相关操作方式方法的工作推进得更快。要对有利于助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各项制度性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查漏补缺,协调统一各部门执行政策法规的标准,切实防止出现因为新旧标准的差异,给企业依法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面对疫情影响,对困难企业要给予更多的关心、服务和支持,帮助企业缓解压力、渡过难关。建议条件成熟时,着眼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来研究编印有关营商环境服务手册,使得各项政策更加清晰明了,提高政府公共政策的精准性、稳定性和操作便利度。目前,企业在关停并转过程中,注销公示、破产清算等手续程序较为繁复,要建立健全企业便利化退出机制,构建覆盖面更广的综合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2020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项目建设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力以赴抓“六保”促“六稳”,在项目谋划、机制保障上创新举措,在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上狠抓落实。在受疫情影响和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通过领导挂钩、绩效考核、强化服务等措施,保障和推进各重点项目有序建设乃至进度加快、全面达到预期效果。会议要求,谋求项目落地要力促“分类施策”。投资是今天的需求、明天的供给,要加大对以下四类投资项目的投入力度:一是新基建项目,二是有助于加快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项目,三是符合市场需求、处于技术前沿的产业项目,四是有利于补齐产业链、完善供给链的项目。推进重点项目要注重“质量并举”。更加重视高新技术的转化应用,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结合本地产业基础科学谋篇布局、推进统筹规划,重视项目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为加大“六稳”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六保”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作出贡献。争取项目优势要有“远大眼光”。目前,对照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苏州产业项目数量较多,但总的来说,和国内外创新型城市相比,大体量的、让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乃至振奋人心的重点项目相对还比较少。为此,必须超前谋划、精准施策、预先储备,力争“十四五”时期在龙头型、旗舰型、引领型项目的动工建设、投产达产上,在支撑和带动苏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取得更有特色的突破性进展。
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自贸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苏州片区建设,拿出更多系统性、整体性、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成果,努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贡献更多“苏州力量”,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经验”。
会议审议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会议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一审时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条款的内容和文字以及顺序作了相应修改、调整,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件《条例》。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条例》的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会议听取审议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根据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开展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省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更好地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代表工作机构要及时做好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备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3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这3项执法检查报告认真总结了《土壤污染防治法》《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报告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实施水平。
会议举行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讲座。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要结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办理和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切实提升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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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
(2020年10月27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询问;
3.开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
4.听取和审议关于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2020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关于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6.审议《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
7.听取和审议部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9.审议关于检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0.审议关于检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1.举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讲座;
12.审议人事任免案。
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飏
各位组成人员:
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邱良元等10位代表联名提交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活力”代表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交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营商环境工作,市政府部署了议案工作落实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提出了相应工作举措,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议、调度会议;市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先期成效。根据议案,现代表市政府将有关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和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1月初,召开了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推出“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和“4S”国际版品牌(Supreme Service, Super Suzhou)。3月底,召开了全市营商环境创新大会,推出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以及《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惠十条)等重大政策文件。6月下旬,李亚平市长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0135号建议和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235号提案进行了督办。10月,许昆林书记在调研企业时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增强服务意识,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市各级人大开展“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专项工作。各部门制定或出台了配套文件、措施、细则、方案等50余个,各板块推出了创新行动相关方案、“昆如意”“太舒心”品牌服务等措施,围绕“营商环境创新年”,在政策落实、惠企服务、创新举措、媒体宣传等方面已呈现较好成效,全市上下全力打造苏州营商环境“最舒心”。
一、议案实施总体情况
(一)致力法治诚信,塑造营商环境第一标志
一是竭力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服务。创新发布《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现行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宣布失效7件、废止7件。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等无偿法治体检,走访中小企业近200家,为企业办理公证3万余件。向社会发放《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市民学法手册》50余万册。围绕“一带一路”建设,苏州在印尼雅加达设立首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与江苏攀华集团协作在菲律宾攀华集团工业园设立苏州驻菲律宾法律服务中心。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用,面向新材料和生物制品制造产业,开通专利快速审查业务,接收预审申请821件,审查周期也大幅缩短。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的“阳光执法”事项,在全国率先探索“区块链+公证”应用模式,加快实现行政执法全程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竭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司法机关着力推动商事案件、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繁案精审,不断优化办案效率,提升合同执行质效,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打造苏州智慧法院APP,建设全域诉讼服务的体系,实现立案、申请鉴定、材料流转等诉讼事项“一网通办”。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健全“网格+调解”、调解前置等分层式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发挥“互联网+”的服务功能,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一张网、一条龙”服务。完善“信用苏州”网站服务功能,公示信用承诺30多万条;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培训企业1090家,在线培训4200余次,完成信用修复1570多件。
(二)致力推进“五化”,打造智慧政务最强支撑
主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努力实现“五个化”,即线上线下融合化、流程节点标准化、办事进程可视化、服务获得便利化、数据共享制度化。一是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以省“不见面审批”试点地区(吴江区、相城区)为契机,加大“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企业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编制形成我市“一件事”目录清单69项,梳理基层公共服务事项103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APP等方式采用网上申报、网上预约和EMS快递相结合方式办理,切实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停留时间和来往大厅次数。上半年,全市六类依申请事项共办理827万件。二是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新建企业服务总入口,实现政策发布“一张网”;“企业服务云”平台已归集各类政策5000余条,点击量5.6万次,已有6400家企业使用了“政策计算器”,让企业轻松、便捷地查询政策信息;针对企业诉求,建立受理、解决、反馈、评估机制,形成及时响应“一个环”。三是打造“一体化”技术支撑。创新建设苏州特色的“互联网+营商”中台,完成了160多个接入服务,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交换数据量达2.7T。建成市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为各级部门提供相关应用查询服务;梳理进驻大厅事项电子证照应用清单,身份证、营业执照、驾驶证、居住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可直接采用电子证照调取方式。
(三)致力改革创新,实现企业服务最高效率
一是时间再压缩。出台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方案》、《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企业开办线下“一窗式”、线上“全链通”集成办理模式。开办企业,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业务,符合简易程序的即到即办;不动产登记,提供“苏易登”APP“24小时不打烊”在线服务;纳税办理,年平均纳税次数不超过6次、时间缩短到100个小时以内,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平均办理时间3.68个工作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流程再精简。大力推动权力再调整、程序再优化。推动省级20项市场监管行政权力事项有序赋权苏州自贸片区,八类事项和权限委托、下放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苏州自贸片区建设实现良好开局,形成创新成果案例66项。推进工业产品许可持续“瘦身”,产品目录从2019年的24类压缩至现在的10类。加大工程建设项目“864”改革力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类压缩至80天、60天、40天,并召开了四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推进土地出让前完成九项评估工作,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将人防、技防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优化通关流程,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改革,指导报关代理企业尽可能采用提前申报模式报关,苏州海关“两步申报”报关单总数位列南京关区第二。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41.3小时,压缩比为49.6%。三是机制更灵活。涉企监管更加包容审慎,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给予1~2年包容期,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力开展信用监管,实现全市300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处罚信息的归集共享。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出台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454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涉企“免罚轻罚”案件6600多件,涉及金额4.59亿元。
(四)致力优化供给,形成资源配置最优保障
一是为企业开辟大有作为的广阔空间。向全球首发推介了“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涉及投资考察、平台载体、投资合作、产业链全球合作、人才创新合作等方面,总点击量超57万次,产生有效意向项目超过100个。试行“产业定制地”供应模式,推行“以地招商”,提升产业项目落地效率。二是为企业引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搭建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2.4万家企业解决融资7500多亿元,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多走网络,少跑马路”。充分发挥苏州地方征信平台作用,从识别企业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发展趋势等三个维度,实现与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常态化采集,解决银行因与中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敢贷、不愿贷问题。进行征信产品查询使用的金融机构78家,累计查询量约151万次。帮助初创型、成长型企业拓宽股权融资渠道,146家企业获得融资81.7亿元。发行企业债券3支,发行金额33亿元;累计发行67支,募集资金760亿元。三是提升用电用水用气报装便利服务。出台《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水电气信视配套工程授权备案和并联审批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压缩水电气报装环节和办结时限。推出用电用水用气报装的热线电话、网上国网APP、网上营业厅、微信服务等多形式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针对小微企业特别推出“今天申请,明天用电”的低压用电极简报装服务。对部分申请开通燃气的小工商户,通过“瓶改管”租赁模式,实现用户开通“零投资”。四是畅通人才引育通道。出台《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着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放宽在苏工作年龄限制、工作许可期限等;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登录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在线申请办理落户、转档等手续。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新增备案企业240家,核发技能等级证书2.1万本。四是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期间,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239亿元,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71亿元,用电用水用气等费用减少15亿元;受理公积金缴存单位降比申请980多家,涉及职工13.9万人。
(五)致力亲商安商,构建合作共赢最佳机制
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全力支持广大企业家扎根苏州勇创大业。一是推行政企沟通“三项制度”。建立企业家月度沙龙、微信群联系、信息直报等三项机制,让企业的声音听得到、意见看得到、诉求办得到;市级举办民营企业家沙龙10期,215位企业家共提出意见建议475条,办结率90%;新建由党政领导加入的微信群6个,入群企业家848人,覆盖全市4万多名工商联会员;上报信息直报54期。出台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二是增强企业投资的引力。持续推进“百行进万企”活动,建立了40余个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顾问团队、超1400个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开展对外贸、小微、三农、无贷及首贷等企业的金融服务,分批走访企业超过11万户。建立外资企业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服务外企重点项目推进月等活动,走访企业1210余家;通报表扬了70家在2019年度作出显着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开通多语种24小时服务热线,受理相关事项近5000个,受益企业近3500家;优化提升在苏外籍人士“iSuzhou”APP服务平台功能,用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帮助外商快速融入苏州、爱上苏州。三是坚定持续发展的信心。全力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不断增强企业的舒心感和获得感。落实“一号答”便民服务需求,开通企业服务专线“5号键”、营商环境投诉专线“8号键”,为在苏企业提供舒心的“苏式”服务。全市“12345”服务热线累计受理各类服务需求490万件,同比增加14%。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助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清除安全隐患;针对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6对“保险+服务”组合惠及企业77家,让企业安心谋创新、寻发展。
从总体成效看,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今年以来,我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8.7万户,增长66.5%;累计总数达228万户,居全国前列。实际使用外资达到50亿美元、增长30%(商务部录入口径87亿美元、增长127%)。26家企业入围“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新增上市公司23家。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媒体聚焦和点赞苏州营商环境新举措、新亮点。今年6月、8月、9月,在《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投资评估报告》《江苏省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环境综合评价报告》中,苏州分别获得“经济活跃城市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第一”“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江苏排名第一”等名次。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虽然我市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标先进城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可持续提升优化的空间。比如,北京、上海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城市”,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城市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已有多年,改革成效、积累经验、制度形成等比较多,苏州的营商环境改革正在加快进行中,一些创新做法、案例、制度与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差距。人大代表们反映的政策落地、服务意识、用户思维、客户体验等问题和短板,确实影响了企业办事的便利感、获得感、舒心感。人大代表们为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为我市研究制定营商环境政策提供了很好的改革思路和创新举措。
二、下一步营商环境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见效。按照市人大工作安排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继续加大《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推进力度,力争各项目标早实施、早完成、早见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实在在增强企业对苏州综合发展环境的认可度、美誉度。
二是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三个转变”。对标国际一流,加快由“稳步优化”向“追求更好”转变,推出一批全国创举或处于先进水平的政策举措,试行一批开创性革新与突破。突出用户思维,加快由“以审批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更多地从企业如何办好一件事、一类事出发,集成优化各类政策和服务,尽最大努力精准服务市场主体需求。坚持特色导向,加快由“同质化”竞争向“品牌化”塑造转变,倾力打造“苏州最舒心”和“4S”国际版品牌,让企业和投资者在苏州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干事顺心、创业开心、生活舒心。明年年初拟推出营商环境升级版,明年年底力争出台《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是进一步对标找差落实整改。通过此次专题询问,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举一反三,以“刀刃向内”的态度检视问题、扎实整改。其次,还要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企业家的诉求建议,营商环境“通报制”等多种途径,发现甄别、查实处置一批在服务市场主体方面的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还要完善“12345”--3号键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体系,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统一线下评价采集(窗口平台及评价器、自助终端等)、线上评价采集(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等),对我市政务服务进行“好差评”评价,以评促改、以改促优,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苏州形象”的良好氛围,自觉做“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的守护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2020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凌 鸣
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汇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2020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项部署,双向发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以赴抓“六保”促“六稳”,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把优质项目打造成为新一轮经济平稳增长的生命线。
截至目前,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总体较好。370个市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964亿元,1~9月完成投资1805亿元,投资完成率91.9%,超过正常序时进度16.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9.5个百分点,其中184个计划新开工项目已全部开工,全面完成市委年初确定的“半年度开工90%、三季度开工100%”目标。370个市级重点项目中,纳入2020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共33个,年度计划投资334亿元,1~9月完成投资317亿元,投资完成率94.8%,超过正常序时进度19.8个百分点,位于全省前列。
分地区看,9个板块年度投资完成率超过75%的正常序时进度,其中高新区已提前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张家港、太仓、常熟、工业园区、吴中、相城、昆山8个板块年度投资完成率超过90%,建设进展较快。
附图1: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顺利,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项目建设加快推进。1~9月,370个项目中,289个项目投资完成率超序时进度,占项目总量的78%,其中104个项目提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占项目总量的28%。工业园区通富超威高端处理器产业基地、吴江区京东方(苏州)智慧产业基地、苏州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张家港加特可自动变速箱、海美(太仓)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园等项目已竣工或投产使用。
二、产业项目支撑有力。2020年,全市安排市级产业重点项目218个,占项目总数比重过半,1~9月完成投资1069亿元,完成率95.1%,快于全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水平。宝能昆山新能源汽车、园区亚盛医药小分子化学制剂等一批项目的持续建设,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质效不断提升,为建设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附图2:市重点中各类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三、招引储备提前谋划。各板块积极赴北京、上海、成都等地举办经贸洽谈会、投资说明会、推介会,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加速发展机遇,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方向,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项目,进一步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后劲。1~9月,我市在谈重大内资项目115个,总投资超千亿元;在谈重大外资项目88个,总投资超200亿美元。
在当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四套班子领导高度重视。今年我市继续实行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以四套班子领导为首的挂钩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指导项目建设,为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季召开全市重大项目推进会,加快推动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跟踪管理已开工项目的进度。二是各县(市)区扎实推进。各地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了抓项目、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市级部门联动保障。市重点办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坚持月度通报、即时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联动,形成重点项目推进合力,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与此同时,项目推进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值得高度关注。一是虽然项目开工率达到预期,整体投资完成率超过90%,但投入产出效益还不高。二是虽然年初以来各地签约、储备了一批重大项目,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尚显不足,在手在谈的龙头型、科技型高质量项目数量还不多,项目单体规模、投资体量还有差距,缺乏有带动力、震撼力的百亿级项目。
下一步,全市将继续坚持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在今年最后的两个月中,将重点项目各项工作细化再量化,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全力冲刺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紧扣目标,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已批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前期项目抓报批、储备项目抓转化”的总体要求,全面梳理全市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做到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密切跟踪竣工项目的产出效益,做好后评价工作,积极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比是否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有可能提前开工的2021年项目,夯实前期准备工作,抓紧达到开工建设条件。争取全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超334亿元、市重点项目超1964亿元。
二是精准发力,进一步招引储备项目。推动各地针对重点产业和热点区域进行精准招商,特别是抢抓新一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期,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型、税源型、平台型项目,充分认识制造业是苏州经济发展之基,抓紧储备和实施一批“两新一重”项目,抓紧摸排明年重大项目,加快引进更多耳目一新、眼前一亮的优质龙头型产业项目,发挥好“龙头型”项目对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增强发展后劲的“压舱石”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各地全面形成企业投资服务指南,帮助企业特别是新落户企业全面熟悉各项审批环节及注意事项,保障企业在落地开工过程中少走弯路。加强空间规划指标、流量指标、用地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基本农田补划指标等的有偿流动,确保最优资源向最好项目集中。积极推进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入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
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商务局党组书记 孙建江
各位组成人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苏州自贸片区建设管理情况。建设苏州自贸片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赋予苏州的光荣使命,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自贸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苏州片区建设,在江苏自贸区建设发展中当好探路先锋、贡献苏州力量。
一、自贸片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苏州片区获批建设以来,新设立企业1.4万余家,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676.8亿元,实际使用外资13.64亿美元;新增上市企业17家、金融类机构72家,新增备案境外投资机构91家、中方协议投资额5.8亿美元。今年上半年,苏州片区在江苏自贸区综合统计10项指标中有8项位列全省第一,其中有5项占比超85%,进出口总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方实际投资额分别占全省自贸区的93.1%、61.3%、85.8%,充分凸显了苏州片区在稳外资和稳外贸方面的工作实效。苏州片区共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案例66项,省级以上“首创率”达60%,其中2项入选国务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14项在全省示范推广。今年10月15~16日,全国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在苏州自贸片区成功召开,充分显示了国家对苏州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成果的肯定。概括来说,苏州自贸片区建设主要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明显成效:
一是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出台江苏首个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全国首创中欧卡航国际物流第四通道、空运直通港物流新模式,开通中欧班列自贸试验区专列,全国首创保税检测区内外联动模式,苏州园区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揭牌运行。建设苏州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开通“服贸通”中新专线。海关信用“关助融”、全国首个电子劳动合同标准、产业人才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改革、“多元共治”环境治理集成改革等一批创新举措,受到市场主体的普遍好评。
二是引领高水平开放取得明显成效。学习借鉴新加坡自贸港经验,深化营商环境、服务贸易、总部经济、金融开放、科技创新、国际物流等领域合作,苏州片区成为中新合作的新平台、新载体。依托国家级境外投资平台和长三角境外投资促进中心,推动10个境内外合作园区(总面积达293平方公里)快速发展,支持81家企业海外投资项目91个。中新集团与新加坡胜科集团合作的缅甸新加坡工业园区正式获批。
三是打造高端化产业取得明显成效。聚焦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四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恒力全球运营总部、参天全球眼科制药基地、丹纳赫诊断研发制造基地、罗氏组织诊断及系统试剂项目、恒瑞集团生物医药研究院及总部、微软研究院二期、毕马威、菲律宾首都银行等一大批高端项目成功落户,矽品、群策、力成等一大批优秀企业增资扩产。聚焦“业务准入—研发—投融资—生产制造—销售流通—配套服务”6个核心环节,开展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制度集成创新,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跃居全国高新区第一,创新型企业数量等指标均占全国20%以上。率先开展高端制造全产业链保税模式改革试点,试点企业进出口同比增长211%。
四是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取得明显成效。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加快筹备和建设,苏州超级计算中心、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全国首个工业互联网安全研究院投入运行,新增海外创新中心7家。企业自主创新高端发力,区域省级以上独角兽及潜在独角兽企业达到31家,瞪羚企业达到397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400家。我国新冠疫苗研制的5条技术路线,苏州片区企业参与了2条。高端创新人才加速集聚,出台“人才新政30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人才政策等系列政策,设立江苏首家国际人才服务中心、首个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地,区域新增高层次人才1.5万名,集聚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159名,其中创业类占全国7.5%。
五是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营商环境新30条”,构建江苏首家区级一网通办平台,推行“告知承诺”企业准入准营极简模式,首创企业登记住所信息联网查验制度,实施行业综合准营改革,实现“证照分离”改革本级事项全覆盖。建立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筹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实施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行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混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深化中新社会治理合作新三年试点,打造协同高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二、协同高效推进自贸片区建设各项工作
我们不断加强自贸片区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形成高效协同工作体系,这为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是凝聚全市合力,工作推进机制高效运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苏州自贸片区建设,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和工业园区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苏州自贸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已召开三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自贸区建设的要求,筹部署苏州自贸片区重点工作。率先出台《关于支持苏州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率先成立自贸片区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完成《苏州自贸片区开放创新研究》《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究》《以苏州自贸片区建设助推苏州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策研究》三项创新研究项目。
二是紧扣改革方案,苏州片区建设任务迅速实施。围绕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江苏自贸区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高水平编制《苏州自贸片区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30项任务已全面完成,2020年“61+N”共80项创新任务正在高效推进实施中。为进一步强化对片区的支持力度,市级各部门已出台市场监督管理、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司法保障、海关监管等专项配套政策16项,为片区建设作了强劲政策赋能。我市出台的《苏州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已全面启动,35项支持政策共110项具体措施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达84项,“证照分离”、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等工作成效显着。
三是紧抓制度创新,自贸区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全面推进。我市在巩固落实国务院前五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积极开展第六批37项改革试点经验和江苏自贸区第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此外,在全市复制推广苏州自贸片区66项改革创新成果,其中“关助融”、“新兴产业用地10+N弹性出让”、“一网通办”等35项改革措施已在我市其他区域复制推广。建立苏州片区金融创新政策复制推广工作机制,针对苏州自贸片区和联动创新区的部分金融类改革创新成果,拟向上争取扩面至全市其他区域。
四是紧贴联动发展,苏州片区联动创新区各具特色。作为开展差异化探索、集成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启动苏州片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将自贸片区和开发区各自优势进行深度叠加。目前已设立19个联动创新区,涵盖全市10个板块的14个国家级开发区、2个“政策叠加”特色示范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1个国际铁路物流中心和位于宿迁、南通的2个市外合作园区。目前联动创新区根据各自发展特色,已制定了与苏州片区共同“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任务103项,初步实现了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的上下游联动,产生了“1+1>2”的效应。
三、全力打造自贸区建设“苏州样本”
下一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区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拿出更多系统性、整体性、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成果,努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贡献更多“苏州力量”,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经验”。
一是努力推动自贸片区建设各项工作走在前列。一方面,积极借鉴深圳、上海临港等先发自贸片区的普适性、实用性制度创新;另一方面,结合片区产业基础和开放优势,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苏州特色的经验成果,将自贸片区打造成为显示度高、集成性强、吸引力大的“苏州标志”以及领先度高、辐射性强、带动力大的“苏州引擎”,力争苏州片区在全国自贸区中影响力持续提升,各项指标不断升位。
二是全力促进优势产业集成创新发展。聚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强化制度创新链,推动形成集成化、定制化的制度创新“工具箱”。积极争取长三角区域生物材料一体化监管试点,加快推进和建设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二期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自贸片区“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等操作性强、惠及面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向联动创新区乃至全市复制推广,推动重点产业链做优做强。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贸片区联动融合效应。发挥自贸试验区与自创区、经开区、高新区叠加联动优势,助推我市联动创新区建设“提速扩面”,将联动创新区培育成为自贸片区扩区的基础区、先行区,加快将自贸片区的示范引领效应落到实处,带动全市联动创新区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形成改革合力,为全市加快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与上海全面对接,进一步促进片区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在医药产业、国际贸易、商务会展等方面深化合作。
四是以点带面助推全市服务贸易深化创新。以第三轮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拓展试点范围和探索任务,积极争取相关行业管理和审批权限,率先推进放宽服务市场准入。大力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依托片区进出口贸易规模优势和金融创新成果,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力争实现年内集聚离岸贸易企业30家。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与自贸片区、联动创新区建设的有机融合,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生产性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
报告完毕。
关于《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供水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巧生
各位组成人员: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供水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列为2020年立法精品示范工程。为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会同法工委提前介入,成立供水立法领导小组和咨询小组,强化领导、精心指导、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法规起草工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供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后,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法工委会同农工委、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做了大量调研工作,进行了五次集中修改:一是开展了两轮县级市(区)调研。7月16日、17日,赴相城区、姑苏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8月19日、20日,又赴虎丘区、吴中区、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二是委托第三方论证咨询。按照《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规定,委托苏州科技大学水资源研究所所长李翠梅教授领衔的万水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团队,对立法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的界定、水价调整和程序、用水问题解决、消防用水设施管理、用水实名制、水源地保护管理、供水应急保障、因工程建设需要拆改迁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理、实现优质供水措施、管道直饮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进行论证咨询。三是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立法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市级13家机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立法专家论证暨立法社会风险评估座谈会。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对法规制度设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研究、评估,同时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到会指导。五是组织实地视察调研。法工委、农工委组织立法领导小组部分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实地视察寺前饮用水取水口和吴中供水企业,调研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保障优质供水措施,以及对草案中有关特许经营规定的意见建议。六是全程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人大网、苏州人大微信公众号、中国苏州网全程同步公布草案、每一次修改稿及相关立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七是充分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请预审,并报告每一稿修改情况,征询其意见。八是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
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了草案的有关调研修改情况,并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市委进行了报告。
根据《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0月16日进行了统一审议,并通过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现将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结果报告如下,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一、关于总体修改和条款变动情况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对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和调整。草案共四十三条。修改时新增三条,即,新增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拆分一条,即,将草案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拆分作为修改稿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删除三条,即,删除草案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修改稿共四十四条。
二、修改稿主要修改情况
1.关于尾泥处置(修改稿第八条)。鉴于全市水厂有大量尾泥(2019年24.3万吨)需要处置,而目前全市各供水企业均采取外包委托处置这一方式,存在不确定因素,不利于保护环境。农工委审查意见建议,草案第八条增加一款:“供水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尾泥处置方案。供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定点处置尾泥,统筹推进尾泥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尾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目前,国家没有单独的处置标准、规范。草案规定供水企业处置尾泥职责并设定罚则,无助于供水企业实现规范处置尾泥,应当同时规定政府统筹规划处置地点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明确了尾泥处置点用地等内容。因此,修改稿第八条新增第二款规定:“供水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尾泥处置方案。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推进尾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指导供水企业规范处置尾泥。”
2.关于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部位审查验收要求(修改稿第十二条)。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了用户自行投资建设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要求,草案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供水企业认定自建供水设施不合格的情形和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维护供水设施。农工委审查意见提出,建议将上述两条合并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草案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会形成供水设施造价高,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建议删除。国家发改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2条明确,供水管道和用水设备的安装应当坚持建设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同时,实际工作中政府也缺乏具体的鼓励手段。另外,《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依据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修改稿删除了草案第十七条关于鼓励委托代建规定,并将草案第十二条修改为:“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通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性审查并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施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并认定合格的,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供水企业认定不合格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3.关于防冻保温要求(修改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草案第十四条第一款仅规定了新建住宅的户外供水设施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及维护和更新。调研中,有的地方提出,对已建住宅的户外供水设施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也需要规定,并且明确由供水企业负责安装、维护和更新。还有的地方提出,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内容与第一款的内容不宜放在一条中规定,建议调整到草案第十三条作为一户一表的要求。因此,修改稿第十四条增设规定:“居民住宅户外供水设施应当安装防冻保温等安全防护设施,新建居民住宅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建居民住宅由供水企业负责。防冻保温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供水企业负责。”并将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并入修改稿第十三条作为第三款。
4.关于禁止连接和安装倒流防止器(修改稿第十五条)。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单位或者个人自备水系统仅限于向本生产系统供水,不得与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农工委建议参照《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表述,删除其中的“直接”。调研中,有的地方提出,住宅区内部消防水和生活用水虽然是分开管道设置,但都是连接公共供水管网,消防用水长期不用,水质也有问题,建议也应当安装倒流防止器。还有的地方提出,建议对自备水系统进行解释。因此,依据国家和省条例有关规定,结合《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条“再生水管道、水箱、出水口等外部设施表面应当有明显标识,管道不得与公共供水管道交叉连接”的规定,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的规定,修改稿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从地表(地下)取水或者取用再生水专门用于生产或者消防用水的管网,不得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新增第三款规定:“住宅区内部消防管道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处应当安装倒流防止器,新建住宅区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建住宅区由供水企业负责。倒流防止器的维护和更新由供水企业负责。”
5.关于管道直饮水(修改稿第十六条)。对于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水的需求,目前一般有三类实现方式:小区分质直饮供水、小区自来水直饮、城市自来水直饮(即全网直饮)。草案拟采用小区分质直饮的方式,即草案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新建高层居民住宅时,应当预留直饮供水管道和处理设施空间”。对此,各方面意见不一致: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应当同步建设管道和处理设施;有的组成人员建议不应强制要求建设;市水务局提出,建设后长期不使用也会造成设施毁坏;有的地方提出,多层住宅也应当建设。调研中了解到,高层住宅设有管道井排设管道,地下也有空间布置处理设施,但多层住宅一般没有管道井和地下空间。据了解,深圳市、上海市已经提出了全网直饮的目标,我市对标上海和深圳的做法,已经按照全网直饮的要求在制定相关规划。市水务局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同意,建议删除这一规定。因此,修改时删除了草案第十四条第三款。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旅游、文明形象,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共享水平,我市已在平江路、山塘街、拙政园、虎丘、苏州博物馆、环古城步道等处,投资建设了公共直饮水平台。因此,修改稿第十六条第二款增加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的规定。
6.关于水源地保护和流动污染源监管要求(修改稿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调研中,有的地方提出,水源地保护区都应当设立明显标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饮用水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因此,修改稿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规定:“水源地应当依法划定保护区,并在饮用水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农工委审查意见提出,为了更好地保护水源地,应当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调研中,大家都认为,要加强对确需经过水源地保护区的剧毒化学品等运输车辆和船舶及仓储码头的监管。因此,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中关于交通穿越活动的规定,修改稿新增第十八条规定:“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及仓储码头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水源安全。”“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通过水源地保护区的,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关于消防用水设施要求(修改稿第二十二条)。调研中,有的提出,省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为避免缩小范围,建议删除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政道路、广场等公共消防用水设施”,与省条例规定一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应当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并参照《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关、企业、住宅区消防用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作出修改。因此,修改稿第二十二条作了相应修改。
8.关于公共供水设施拆改迁要求(修改稿第二十三条)。农工委审查意见中建议,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在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增加审批规定。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在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增加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删除该款规定,依据上位法审批,不需要再征求供水企业意见。据了解,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由规划和供水两个部门共同审批,2018年江苏省编办印发权力清单,将审批权明确为资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为避免产生建设单位不经审批即可建设的歧义,增加“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规定。有的法制委员会委员建议,对“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明确到具体的办理部门。因此,修改稿增设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并增加了“建设单位应当到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规定。
9.关于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修改稿第二十四条)。农工委审查意见中指出,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保护范围的规定依据不足、可行性有待论证,建议参照《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七条进行修改:“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供水设施周围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安全保护范围划定办法,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或者删除具体保护范围。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过于严苛,比如禁止种植树木的行为。有的提出,对于小街小巷中,建筑物与保护范围距离达不到要求时如何处理。法制委审议认为,草案设定保护范围是依据省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鉴于省条例已经对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相应处罚作出了规定,因此,删除了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至于建筑现状不能满足保护范围要求的矛盾,可以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4.1.9“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执行。
10.关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修改稿第二十五条)。农工委审查意见建议,在草案第二十五条中增加“协议期满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由供水企业计入水价成本”的规定。调研中,不少供水企业也强烈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费用计入水价。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将相关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对于没有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据调研了解,目前,全市二次供水设施签订的协议期有10年、15年、16年等不同情况,有的协议已经到期,迫切需要解决到期后费用问题。据市自来水公司测算:以二次供水设施10年更新估算,姑苏区全网供水成本增加为0.35元/立方米,二次供水用户承担增加为1.82元/立方米,户均分摊改造成本约2800元;以15年更新设备估算,姑苏区全网供水成本增加为0.24元/立方米;二次供水用户承担增加为1.21元/立方米;户均分摊改造成本基本不变。据吴中供水企业测算,以10年更新设备估算,全网供水成本增加为0.6元/立方米;以15年更新设备估算,全网供水成本增加为0.4元/立方米。另外,调研中了解到外地二次供水有关情况:合肥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向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加收1.05元/立方米。青岛市规定,在收取正常水价之外,由供水企业向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按照供水方式分别收取0.4、0.5、0.6元/立方米的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另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成本计入城镇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市水务局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同意,建议法规授权市政府另行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的收费办法。因此,修改稿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增加规定:“协议期满后,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更新。”并增设第三款:“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11.关于特许经营制度(修改稿第二十七条)。农工委审查意见提出,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本条例实施前的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建议本着尊重历史、规范现状的原则,参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规定:“对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供水主管部门批准从事供水经营的单位,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经审查,可以授予特许经营权,按照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据调研了解,目前,常熟、吴江、吴中及工业园区4个市、区供水企业引进社会资本。其中,吴中供水企业的改制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常熟、吴江、工业园区均通过政府(管委会)与企业签订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草案修改三稿采纳了农工委的意见,增设第三款规定:“对国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供水经营的企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可以按照规定与该供水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为了确保公平原则,不适合在特许经营制度上为事实上已经开展特许经营的供水企业开设口子,并且建议删除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水务局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同意,提出将第二款修改为“依法实行供水特许经营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供水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增设一款加强对特许经营的监管。综合以上情况,结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稿第二十七条对特许经营作出了规定,但是,没有设置对特许经营制度开口子条款。
12.关于用水分类计费(修改稿第三十条)。农工委审查意见提出,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建议删除草案第三十条中“混和用水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的规定,并参照《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分设两款:涉及多类别用水的,分别安装水表计量收费;未分别安装水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计费方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建议,不具备分表计费条件的,实行抄表到总表,应当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费。据调研了解,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已实行一户一表,且抄表到户计费。因此,修改稿第三十条删除“混和用水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的规定,增设了一款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费”,并对涉及多类别用水的收费情况进行了细化规定:“涉及多类别用水的,管理单位应当分别安装水表分类计费;不具备分表计费条件的,实行抄表到总表,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费。”
13.关于法律责任(修改稿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对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行为已有处罚规定;《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制水工艺,定期进行管网巡查,发现漏损及时维修、改造,自用水率和管网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且在第四十二条设定了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了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并且在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也对未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设定了处罚规定。因此,修改稿删除了草案法律责任一章中上位法已有处罚规定的条款。另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一是设置处罚时对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具体描述,二是将草案原第四十条的内容进行拆分规定。因此,修改稿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作了相应修改。
14.关于衔接条款和名词解释(修改稿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农工委审查意见提出,鉴于我市已经制定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节约用水条例》,建议删除草案中对节约用水作出的具体规定,在附则中增加衔接条款,同时,建议增加专业名词或术语解释。因此,修改稿新增第四十二条与节约用水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条款,并专门新增第四十三条对法规中相关名词解释。
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中一些条款内容和文字以及条文顺序作了修改和调整。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稿的内容可行,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以上报告,连同修改稿,请一并予以审议。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太仓市城厢镇电站村党委书记 王义平
各位组成人员:
自从当选省人大代表以来,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尽职尽责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快发展高效农业、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全心全意为人民执真言、办实事。下面,我就近几年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大会期间履职情况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会议期间,我积极参加了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为了在会议上提出有意义的议案,我在会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就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筛选,积极拟提议案和建议、意见,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在会议上,我提出了一项议案《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议案》,并提出了三条建议和意见。
二、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
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也是履行代表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积极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检查、视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通过调研,提高了自己的履职意识,增强了履职能力。任职期间我切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通过“走村串户,坐板凳、拉家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社情民意。在历次市人代会上我立足农村,共提交各类议案、建议10多项,比如“农村村级生活污水治理费用,市、镇两级财政应加大扶持”、“加强农机手培养力度,实现农业机械化”、“提高失地农民待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落实农村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关于将发展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的建议”、“关于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涉及管网线迁移费用减免的建议”等,既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和重视,也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认可与共鸣。同时我邀请太仓市人大、人大人事工会牵头邀请市农办、农委一起就如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向江苏省人大提出书面意见及建议。主要围绕:“农旅融合发展中民房的无产权制约发展的问题”、“如何激励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下乡”方面。
三、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当选人大代表,代表着广大群众对我的信任,这是荣誉,更是责任。在我看来,做好人大代表,就要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要求我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秉承着“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一是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拓宽知识领域,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自觉性。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履行代表职责打实基础。二是积极学习新方针、新政策,积极宣传人大的决定、决议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落实到群众中去,从而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发展的积极性。
四、存在的不足
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我做了很多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平时忙于本职工作,和群众的沟通就有所欠缺,因此提出建议时涉及面还不够广,后续反馈还不是很及时,许多建议和意见的提出也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落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进一步深入群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将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列入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学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可能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民办实事。当好人民的公仆,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查,争当遵纪守法的示范者,社会公德的表率者。积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人大的决议,以模范的行为影响带动周边的群众,树立人大代表良好的形象。
作为人大代表,我将永远牢记“人民代表为人民”的代表意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建言献策,真正做到不负重托,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谋幸福。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友林
各位组成人员:
我叫王友林,是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常委会组成员报告履职情况。
在三年多的履职过程中,我非常珍惜代表资格,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始终牢记代表使命,自觉履行代表义务,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现将本届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当选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以来,我始终认为,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法定职务,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三年多来,我努力按照“当代表、尽职责、做贡献”的原则做好代表履职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参与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活动。为切实做好代表工作,我坚持克服自己本职工作的繁忙,积极主动参与到省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大会和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做到按要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并自始至终参加代表团的分组讨论、审议等各项活动,对省“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积极参加各项调研、会议活动,2020年初,为应对突发的新冠疫情,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复工复产专题调研会议,我在会上提出自身的做法和针对性建议;2020年4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陈震宁专题调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我就示范区核心区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等方面的制度及政策创新突破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2020年7月7日—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率调研组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就《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和座谈会,我从河长制、工业和农业水污染治理、跨区域水环境整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三是积极参加市、区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本届以来,我多次参加政府实事工程项目的视察,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并专注品牌、老字号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等主题的调研活动。此外,还多次参加市、区法院、检察院组织的代表视察活动。
四是采用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听取群众的意见。今年初,省妇联、省保健委等部门来电关心询问老年人医疗养老情况,我在充分准备后,限时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年多来,我坚持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代表同人民联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自觉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努力把党的正确主张和法律法规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建言献策,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
2018年,我领衔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被列为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3号建议,得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响应和回复,加快助推了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
2019年,我领衔提出《关于支持吴江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建议》。建议从交通、创新发展、环境整治、行政审批等方面深入推进一体化、促进吴江区更高质量发展。
2020年,针对江苏已进入深度老龄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领衔相关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建设的建议”》,建议积极探索创新型老年医养模式,大力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延续性医疗服务机构。该建议被列为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项目。
2020年7月,我还分别参加了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企业家座谈会、长三角示范区“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调研座谈会,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视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提高土地高质量利用、重大创新支撑平台项目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立足本职,树立良好工作表率
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我主要从事电梯行业的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市场营销、安装维保工作,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职务。经过23年的发展,康力电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仅2010年在行业率先上市,成为首个登陆资本市场的电梯公司,目前更成为全国国产品牌NO.1,连续四年晋身全球电梯制造商TOP10。
在做好康力公司发展的同时,我还担任中国电梯协会副会长、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电梯业商会会长、吴江区电梯行业协会会长职务,积极关心行业和苏州电梯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本着公心和公信,始终把苏州电梯事业的发展作为心头事,把廉洁、廉政建设放在首位,把执业质量看作行业的生命,并使之成为全市电梯企业的共识,始终把产业集聚、品牌提升、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放在重中之重,加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建设,始终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论,努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为行业发展、经济建设、政府管理和社会创新出谋划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学无止境,对于一名人大代表,更加如此。我清醒地认识到要正确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必须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具体而言,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衷心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加强人大知识的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和通过参加省人大代表培训班等形式系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对代表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全面掌握履行代表职责所必备的系统知识,为更好地履职打下了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本人履职情况总结报告,我深感还存在很多改进和提升的地方,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当好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好的服务百姓、为百姓大胆建言;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多提接地气、惠民生、有实效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推动、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兰凤
各位组成人员:
我叫王兰凤,是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我于2018年光荣地当选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我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关注民生发展,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兢兢业业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现将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身立学为先,知行合一紧跟“指挥棒”
为了能够切实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提高履职能力,我十分注重自身学习,并努力做到知行合一。
1.加强政治思想深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强法宝,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新时代奋斗主题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把政治思想和实际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安排部署上来,抓好理论学习,真真切切学原文、读原着、悟真理,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联系实际,增强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围绕解决党的建设和本土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查找精准、剖析透彻、检视到位,理论知识联系实践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站位。
2.锤炼政治素养厚度。以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系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坚持阅读时政新闻和专业讲评,精研细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待问题、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人大工作本领和专业履职素养。我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要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阅读新闻和时政讲评,精研细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自身敏锐力,提高为民履职的政策水平。
3.坚守抗疫金融阵地。新年伊始,新冠疫情暴发,我牢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责任,带领苏州银行在金融领域构筑抗疫阵地。我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专项进行防疫工作部署,成立抗疫情苏行在行动领导小组并亲自挂帅,带领苏州银行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投身一线,坚守抗击疫情的金融阵地。面对疫情,苏州银行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捐赠500万元款项和价值约200万元的医用设备,在苏州金融同业中首家提出备战企业复工,发布苏行“惠企12条”,调配20亿元专项信贷,实际共投放21.09亿元专项贷款、贴息2300万元用于防疫抗疫。推出“薪金云贷”、“苏影复业贷”等抗疫产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与企业共渡难关。同时,我带领苏州银行发挥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成效,构建苏式金融抗疫的有生力量。在银行同业中首创推出“苏行报平安”员工线上登记功能,配合市卫健委,仅用3天时间,在智慧医疗平台和苏州银行APP紧急上线“口罩购买预约登记”功能,为苏州全市累计近70万市民预约登记。配合苏州工业园区紧急上线SIP线上金融服务集市,为7000多家企业提供线上金融服务。相关抗疫与支持复产的成果,得到了《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的报道与认可。
二、体察民意为本,尽心竭力搭好“民心桥”
人大的一切工作都直面社会,熟悉社会情况,了解社会动向,是人大代表开展工作的基本功。本着时刻对人民负责、时刻受人民监督的态度,我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
1.坚持履职为民疏通渠道听民声。认真参加本届人大的各次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选举权和表决权,对相关报告、议案进行认真讨论,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发表观点、表明立场,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同工业园区湖东社工委每年进行1-2次社区走访活动,对困难群众进行慰问送温暖,与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进行座谈交流,积极了解居民诉求和基层工作困难,鼓励社区整合辖内资源进行基层工作创新,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指导苏州银行湖东支行与湖东社工委进行对接,积极支持社区日常活动,同时将金融服务带入社区,让居民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2.坚持深入基层实践学习出真知。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我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组织或参与各项调研、视察活动。近年来,先后组织视察调研苏州工业园区老街建设工作、苏州邮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苏州交通航道建设管理工作、直销企业经营状况,视察了姑苏区律师协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苏州图书馆、苏州热工研究院、苏州银行以及西交利物浦大学等一系列单位,涵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经济金融等多个领域,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真正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3.坚持专业调研建言献策做成果。围绕聚力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工作进行专业调研并建言献策。2020年7月,我深入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相关政务服务环境、园区企业服务环境进行考察调研,并执笔完成了《苏州银行关于提升全市营商环境的实践与思考》,就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实践探索,建议苏州考虑以加速战略新型产业发展为重点,放眼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政策体系支撑,从融通营商环境经脉、夯实营商环境底盘、提升营商环境质量角度入手,制定与时俱进的优化方案。从金融角度而言,发挥苏州经济金融强市的优势,强金融要素组合、强产业链衔接、强“银商环境”优化,强本土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具体到苏州银行而言,未来将积极发挥地方法人银行的主力军作用,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落实优惠政策,让利实体企业。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大力支持“开放再出发”重点项目、科创、人才、独角兽等企业,共同助力苏州营商环境最优,让城市发展始终行稳致远,永远活力四射。
三、本职工作为要,精益求精走活“发展棋”
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职能的同时,我深知只有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与自己的工作紧密相连,才能在本职岗位上有所建树,才能更好地彰显人大代表风采。
1.深化服务大局意识。我始终坚持将人民过上美好生活作为奋斗目标,始终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战斗姿态和迎难而上的斗争精神。作为苏州银行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我带领全体干部员工,以推动苏州银行高质量发展、助力地方经济建设为抓手,为民谋利、为民尽责,把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落到实处。我带领苏州银行始终坚守“以小为美,以民唯美”的经营理念,将苏州银行的发展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快新时代普惠银行的建设步伐,争做中小企业伙伴银行、市民百姓贴心银行、创新服务的放心伙伴和科技金融的践行者。
2.践行普惠金融使命。近年来,苏州银行“绿色智造贷”、“物联网产线监管”等创新型业务成功落地,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行制造业贷款316.11亿元,较年初增幅18.68%;“两增两控”口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民营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幅分别达20%、15%;“独角兽”培育企业合作占苏州全市总数的41%。践行便民惠民理念,为广大市民的衣食住行提供便捷,大力做好普惠金融服务,丰富民生金融场景,围绕“苏工惠”、“苏食慧”、“苏医慧”等特色产品,打造彰显苏州银行文化内涵的智慧品牌。
3.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我亲自牵头启动与贵州省铜仁市沿河自治县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向高峰村捐助生态茶叶公园产业发展资金150万元,打造高峰村现代化生态茶园,建设苏州银行手机银行“扶贫馆”,带动贵州铜仁当地特产销售。辖内子公司投资1.5亿元携手开发黎芝峡景区佛指山—烽火台片区建设项目,预计直接带动5000人脱贫致富。打造“黔货进苏”平台,依托苏州银行手机银行优质客户源,让铜仁特产走出大山,为当地百姓增创增收。
四、善思慎行为重,开拓发展抓牢“新机遇”
上半年我国经济逐步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经济运行呈恢复性增长和复苏态势,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但疫情冲击损失尚需弥补,全球疫情依然在蔓延扩散,外部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国内经济恢复仍面临压力。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式和日趋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有两点建议供决策参考,希望能为江苏建设发展尽绵薄之力。
1.加强地方社保基金对实体经济的“输血供氧”。作为江苏的经济和金融强市,苏州一直以来充分发挥金融融通经济血脉的作用,不断加强实体经济和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势头。当前,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社保资金将逐步上划至江苏省财政厅,每年上划金额达1400亿元左右,相当于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年度存款增量的近一半,对苏州现有存贷款总量增速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苏州的信贷投放规模,较大程度削弱对实体经济和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作为苏州法人上市银行,苏州银行拥有较强的公司治理和内控能力,监管评级优良,在本土支持实体企业、社会民生方面能够起到“主力军”作用。建议省政府酌情考虑在苏州银行南京分行开设社保基金账户,并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上划的社保资金存放至苏州银行南京分行,并在政府监督下提升社保基金账户结算质量,坚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输血供氧”作用,将社保账户资金转化为更多可贷资源,全力服务苏州“开放再出发”,大力支持重大项目、科技先导产业和更多民营、中小微企业。
2.结合国家战略框架适当考虑“政策突破”。近年来,随着国家战略层面的大力推动,“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建设成为江苏各大城市发展的增长点与锚固点。全省应当抓牢政策东风,对有利于区域发展,有利于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迈进的措施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的“政策突破”。一是加强跨域合作和资源的统筹配合。着眼于长三角一体化的大背景,考虑跨省市城镇的融合发展,尤其是在基础设施、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扬苏州“姑苏八点半”夜经济品牌的思维模式和示范效应,考虑建立完善具有小城镇发展特色的“半小时经济圈”、“1小时经济圈”等,打造城市大型产业集群相配套、相辅助的特色化的城镇产业小集群,实现“正向溢出”和“高低搭配”。二是推动长三角地区自贸区的协作与整合。目前全国18家自贸区,长三角经济带拥有3家。未来可将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与自贸区扩容紧密结合,尝试推动构建跨区域的管理机构,让自贸区的政策、标准惠及更广大的地区,进而推动江浙沪自贸区形成合力。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将江浙沪自贸区连成一片,建设“长三角自贸区”的可行性。三是夯实营商环境硬核底盘。市场发展方面,可以在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框架内,尝试将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复制推广至整个长三角地区,探索长三角地区境内外本外币融资、人民币跨境使用和资本跨境流动的一体化和便利化。结合相关国际标准和通行准则,构建共同点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金融机构方面,考虑继续利用上海金融中心的辐射效应,加强本土金融机构跨域市场的参与度,探索在成熟条件下,金融机构尤其是具有地方发展特色、熟悉长三角经济文化的城商行,在上海设立持牌专营机构的可行性,进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2018年以来,虽然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新形势、新要求以及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方面,面对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和不断加快的民主政治建设,我还需进一步开阔眼界、开拓思维,通过不断加强学习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提高履职水平。另一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入群众,对社情民意的调研分析还需进一步沉下身去、静下心来去思考分析,为民履职的方法还有待加强等。在今后的履职期限中,我将更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利,更加积极履行代表职责,为维护群众利益而不断努力,为江苏建设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尹 璐
各位组成人员:
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报告我担任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我叫尹璐,是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我始终牢记人大代表“为民立言、为民办事”的宗旨,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我能认真参加省人代会的各次会议,严守会议纪律,从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等,实事求是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闭会期间能积极参与各项视察调研活动,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共提交建议2件。现将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作为一名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我清醒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才能正确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一方面,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讲政治放在履职的首要位置。另一方面,我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类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写好代表议案”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工作之余,认真关注、阅读各级人大及两院的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刊物,学习借鉴其他代表的优秀做法,为更好地履职打下基础。
二、建言献策,认真履行职责
作为省人大代表中基层群众的代表,我注意平时工作中认真听取单位一线职工以及单位所在社区街道群众的心声,收集整理归纳他们的所期所盼,积极建言献策。2018年,我提出了《关于解决异地老人就医困难的建议》,建议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普及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功能,在方便异地老人就近就医的同时,也可以有效缓解大医院的就医压力。该建议受到省人社部门的重视,当年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仅有3家一级及以下(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可实现异地结算服务的基础上新增了9个网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大方便了老年人异地就医需求。2020年,我又提出了《关于有效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议》,建议打通各类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各平台的基础数据共享,减少社区工作人员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监督,积极视察调研
闭会期间,我能积极主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执法检查等活动。2018年10月,参加了江苏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暨宪法学习宣传专项督查,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我也积极参加两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功能,如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中院组织的年度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案件审理旁听、“代表委员看法院”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集中宣传活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检察院组织的案管机器人、政法信息共享平台、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等智慧检务建设进展和应用成果视察活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观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系列活动等等。2018年6月,我被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检察院选聘为第二届人民评议员,按照《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检察机关人民评议员制度实施办法》,对七类纳入公开评议的案件进行公开评议。2019年被省高院聘任为第三届特约监督员,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类监督活动,近距离了解法院、了解法官,关注、关心法院工作,监督、支持好法院工作。
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
我能够坚持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心声。定期参与社区组织的“人大代表周周行”活动,面对面了解社区群众的需求,帮助社区街道工作人员一起解决居民提出的关于“331”专项行动常态化管理,房屋老旧、瓦片脱落,小广告泛滥,老小区停车难,社区疫情防控等等问题,积极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同时,也积极组织单位与社区共建活动,如多次开展“潼心向党红盾筑梦”等主题党日活动;邀请居民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手把手指导居民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水管连接,学习如何扑灭初起火灾;走访慰问社区困难家庭,为他们送上节日问候;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开展环保酵素制作活动等等。
五、从严要求,不断改进提升
坚持注重维护和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谨言慎行,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作为国有企业纪检干部,能认真配合企业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企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总结本人履职情况,由于理论水平、工作能力有限,在履行代表职责过程中深感不足。一是理论学习还需加强,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二是要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沟通桥梁。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问题,提高建议议案质量。我将不断改进提升,认真履职,不辱使命,努力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姑苏区政协副主席,姑苏区、保护区古城
保护委员会主任,民革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委副主委 朱依东
各位组成人员:
首先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我担任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我叫朱依东,是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近年来,我始终以做一个合格省人大代表标准来要求自己,认认真真履行代表职责,实实在在发挥代表作用,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现将本届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勇担当
要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增强自身本领。履职以来,我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人大代表履职相关业务知识,了解我国人大制度的性质、特点和运作程序,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抓住上级人大常委会给我们代表的学习机会,认真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作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统筹协调、务实创新、依法履职等方面的能力。
二、履职尽责,建言献策解民忧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是要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见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合理议案建议。我坚持主动思考、认真调研,力争所提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这些年来,我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参加省人代会各次会议,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百姓期待的民生热点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提交了《关于研究出台古城保护中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修缮保护政策的建议》《关于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关于加强低效用地开发利用的建议》等建议。积极主动参加各级人大和代表小组的专题调研活动,参加了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代表联合调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环境协同治理工作等视察调研,并积极建言献策。
三、立足本职,牢记重托办实事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代表,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促进姑苏古城建设与保护和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履行代表职责的最好体现。履职以来,我全力实施老旧小区改善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改厕工程扫尾项目,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持续改善辖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努力提升市政设施改造养护水平。对辖区1142条道路、322座桥梁、46个小游园、263处公共绿地开展日常养护。积极参与调研并修改完善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意见》等涉及古城保护的土地、产权等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古城保护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研究探索传统建筑保护修缮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和政策方面的难点。牵头制定了《姑苏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制定《姑苏区文物保护分层分级分类管理责任清单》,有力提升了古城保护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形象
人大代表,应当是廉政的模范。我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规定,在公车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等方面不存在违规问题。加强家属子女管理,无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发生;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从未收受任何形式的购物卡、社会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能够正确对待,及时研究措施,认真整改。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深知自己的时代使命;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我更懂得肩上的光荣职责。回顾历程,我深感还有很多不足,理论学习深度不够、调查研究广度不够、收集民情民意纬度不够,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基层调查,及时传达民情民意,始终坚持为群众发声、为群众代言、为群众解难,决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履职情况报告
——2019年10月25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船娘 吴 娟
各位组成人员:
我叫吴娟,是江苏省人大第十三届代表,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我始终以一名合格的代表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现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清醒地认识到要正确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很重要,肩负重担,我认真参加省人大的各次会议,从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院的工作报告,切实提出建议。我是来自基层,所以我对基层的民生很了解,深入老百姓中了解民意,更好地来撰写好建议,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必须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衷心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加强人大知识的学习,通过参加省人大代表培训班较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在浙江大学的学习更是让人懂得更多知识,更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对代表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掌握履行代表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为更好地履职打下基础。
二、认真履职,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不仅是荣誉,是一种法定职务,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努力按照“当代表、尽职责、做贡献”的原则做好代表履职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参与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活动,为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克服自己本职工作困难,积极主动参与到省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大会和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做到按要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并自始至终参加代表团的分组讨论、审议等各项活动,对省“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积极参加省人大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按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视察活动。
三是积极参加市、区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本届以来有幸受邀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中级人民法院、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知识法庭、昆山市人民法院、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学习参观,并帮助他们提出了改进的建议,还多次参加周庄镇各项工程安全检查,和听取各民营企业的心声,为他们出谋划策,解决困难。
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履行代表职责,2018年提出了1、“关于提升苏州古镇古村文化旅游”的建议,2019年提出了“关于坚持文化传承,推动周庄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0年提出了“提升周庄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建议。
三、心系群众,为民解难
我采用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几年来,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代表同人民联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自觉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努力把党的正确主张和法律法规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作为一名基层的船娘,认真听取船娘们的心声,了解她们的困难,解决了她们平时的矛盾,收集好民意,还帮她们解决摇好船后空余时间就业问题,联系单位帮她们找好工作,达到船娘们脱贫致富的目的。
四、立足本职,树立良好形象
我现在还在游船公司工作,还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因为我深知我是一名省人大代表,肩负着使命与职责,虽然我是一名基层代表,但我更要体查民意,用我力所能及的力量帮助她们,关心她们,始终要认真工作,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认真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时有一岗双责的安全理念,上岗前要排除安全隐患,一定要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服务上要以微笑服务、好客周庄,为服务目标,用好礼貌用语,接待好每一位游客,让他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下次还要来,要树立好周庄形象,做一个最美周旅人。
担任省人大代表以来,我时刻提醒自己的身份,要处处维护代表的社会形象,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工作中注意发扬民主、团结同志,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对省人大代表的要求,我还有很大的差距,如联系群众不够深入、建议质量不够高等,今后我一定要继续努力,不断学习新思想、紧跟新形势、对标新要求,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不辜负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省工商联副主席(兼) 吴志祥
各位组成人员:
本人吴志祥,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我既感到无比的光荣,又感到肩负的重任。回顾几年来担任代表的历程,我始终把“履行好职责、服务于人民”放在首位,尽职尽责地完成人大代表的使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充分发挥一名人大代表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我能够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
我深知作为人大代表,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了我的理论知识水平,增强了战略思维能力,提高了政治敏锐性。
1.努力学习人大工作知识。在人大组织的新任代表履职培训班中,我认真学习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文件、材料,通过系统地学习《宪法》、《代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使自己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的地位、权利、义务、保障及约束,对“为谁当代表和怎样当代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增强了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主动学习有关政策理论。我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要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订阅了《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苏州人大》等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坚持阅读新闻和时政讲评,精研细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自身敏锐力,提高为民履职的政策水平。
二、建言献策,认真履职
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是审议法案、预决算、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实施重要公职人员的选举职能等。把人代会开好,形成合力,实现人大整体使命是每个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人大代表履职期间,我都认真参加省人代会各种会议,从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听取和审议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在创新创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不仅关注自身行业内的相关问题,也认真学习了解其他领域内有关数据。认真履行选举、审议等职责、职权。本届代表期内,我在大会会议期间共提交了关于支持规模型企业建设孵化器加速器、支持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中老年退休大学、在全省双创中提高创新创业存活率成功率、通过旅游+航空助力江苏对口帮扶事业发展、降低规模型企业社保负担、支持创业通识教育学习平台、加强江苏民航产业发展等7项代表建议。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代表的其他职责。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代表活动。今年下半年以来,深入参与五级人大代表评营商活动,参加多次调研座谈,提出行业内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同时,也参加好省代表小组活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发挥表率,贡献社会
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和一名企业家,既要认真做好各项代表工作,履行好代表职责,同时也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引领创新,积极回馈社会。
“创新”是互联网企业最需要的时代精神。疫情期间,我引导孵化的企业——“同程生活”充分发挥零售电商的优势,为长三角和珠三角近百万家庭用户提供无接触的生活用品服务。我本人开设上百场线上“创业公益问诊”,一对一帮助千名创业者,解答难题,诊断模式,共同渡过疫情难关,并通过线上平台举办了多场公益讲座,呼吁国内知名学者、专家、企业家义务为疫情危机的创业者答疑解惑,连续举办多场16小时不间断直播,在业内鼓舞了士气,树立了战胜疫情的信心。同时,公司还设立了5000万元天使基金,用于帮助优秀创业者渡过疫情危机。
作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及一名普通党员积极带头捐款,2020年2月7日,我个人捐赠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红十字会100万元,定向用于苏州赴鄂医生奖励。组织公司党委和党员、志愿者捐款近1.5万元,捐赠N95口罩8万个,组织党员参与一线社区疫情防疫240人次,抗击疫情志愿者2560人。公司党委积极组织公司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获得全市通报表扬。
在今后的履职中,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面对新的挑战,不断改进履职方式,深入联系群众,准确掌握民情民意,尽职尽责地完成人大代表的使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做到受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办其事。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分公司
园区寄递事业部见习总经理 吴爱军
各位组成人员:
首先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报告我担任省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我叫吴爱军,是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一名来自基层的工人代表。自2018年初当选代表以来,我牢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始终以做一名合格省人大代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力求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近三年以来我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认真参加省人代会各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认真听取和审议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如实撰写议案建议,至今共提交6件议案建议,附议其他议案4件,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落实。现将本届以来履职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努力学习,提高履职本领
人大代表,人民的代表,要当好人民的代言人,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增强自身本领。当选代表之初,我对代表职责了解甚微,为了尽快能够履职尽责,特邀单位系统内全国优秀人大代表何健忠同志来苏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同时我也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用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实际行动践行代表义务,我认真学习人大代表履职相关业务知识,了解我国人大制度的性质、特点和运作程序,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积极抓住上级人大常委会给我们代表的培训和学习机会,认真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做为一名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平时我还通过《人大代表报》、《人民与权利》等报刊媒体以及各级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学习相关履职知识。会议及闭会期间主动向优秀代表请教,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统筹协调、依法履职等方面的本领。
二、牢记使命,积极履职尽责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是要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见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合理议案建议。做为一名来自邮政条线、扎根基层一线十余年的工人代表,走千家、访万户是我的工作职责,同时也是我履行代表职责、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近三年来我坚持主动倾听百姓心声、积极调研、认真思考,力争所提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紧紧围绕百姓关注的社会焦点等民生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期间分别提交了《关于明确执法机构、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加快现代化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出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加快出台江苏省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的建议》《关于加强对网络贷款监管的建议》《关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做为基础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的建议》以及《呼吁关爱新时代下的“农民工”——快递小哥》的建议,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及答复,部分建议内容也得到了采纳及落实,也得到了相关媒体的关注及报道,以及全国人大代表的关心与支持。
闭会期间主动宣传“两会”精神;积极参加人大、代表小组及法检两院视察、调研、专题座谈会、听证会等活动近20次,针对相关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予《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意见征求以及省人大开展我为“十四五”献良策等活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1次;个人也多次走访社区、企业单位、居民住户以及接受群众反映问题,协调化解多起社会矛盾。同时,经常走访本单位各个部门和同事及员工面对面交流,听取对代表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立足本职,以身作则树形象
“人民邮政为人民”是中国邮政的企业宗旨,做为一名邮政员工又是一名省人大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我深知决不能只把以人民为中心当成一个宣言,写在纸上,当成一个口号,喊在嘴上;而是要始终铭记人民在心、责任在肩,人民关切的一点一滴,我要一件一件落实到行动中。
本职工作上,我做为一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交通技术能手、江苏省邮政工匠,我要进一步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好劳模工作室平台,带领更多同事争当先锋排头兵。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大年初三我便奔赴工作岗位,连续两个多月坚守岗位,认真执行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及宣贯疫情防控知识。那时社会快递大部分网点均未复工复产,百姓都自觉隔离在家,只能在网上购买生活必须品及防疫物资,一时间我们的日均寄递量同比翻了3倍。做为快递行业“国家队”,我深知防疫物资不能停,此时此刻是党和国家、人民最需要我们的时侯。“我们虽不是冲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战士,却是民生保障一线的无畏战士”,带着这样的信念,我带领团队,一方面抓好、抓细、抓实日常工作,做好防疫知识讲解,员工防疫工作落实,员工身体状况摸排,作业现场及车辆、邮件的消毒;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和我的团队每天从早上6点多到晚上10点、11点,加班加点保障百姓生活必须品及防疫物资不中断;另一方面从思想上提高员工认识,2月初我编撰了“致所有奋战在邮政寄递条线兄弟姐妹们的一封信”,为团队提信心、鼓士气。经过近三个月的抗疫奋战,我们共寄递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须品10万余件,先后获得了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国邮政集团、省、市分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代表履职上,近三年来我深刻感受到,人大代表,不是荣誉,而是责任,不是待遇,而是使命。回顾履职以来,我深感还有很多不足,理论学习不够深、调查研究不够广,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向优秀代表们学习,认真参加各项学习培训,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人大代表。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邹英姿刺绣艺术馆绣娘 邹英姿
各位组成人员:
我是邹英姿,是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自从2018年1月当选为省人大代表以来,我深感这既是一份荣誉,也是一种鞭策,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在履职过程中,我能够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察民情、听民声、汇民意,做了不少有意义的工作。现将本届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行使职权,履职尽责
在我任职以来,能按时出席省人大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及议案,参加大会选举活动,无缺席,无请假,认真做到履职、尽责。并在大会期间提出代表建议三件。这些年来我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认真参加省人代会各次会议,从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听取和审议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如实撰写议案建议。2019年我领衔提交的建议《关于在中小学义务教育美术课程中加强非遗内容的建议》为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教育的补充建言献策,也得到了省教育厅的重视并书面回复;附议的建议《关于落实强化河道综合管理的议案》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20年提交了《关于建立苏绣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及相应沟通平台的建议》得到多位代表的附议。
闭会期间持续积极建言献策。2020年3月在参加对《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活动中,提议“将城市和农村的管道、沟渠等末梢水系的日常管理列入检查范围”。2020年4月出席苏州法院2019年度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活动,并对江苏法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还参加了市、区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并列席高新区镇湖街道人大议政会议。认真履行了法律赋予代表的神圣职责。
二、积极调研,反映民声
在省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各类代表活动,除了每年两次的省人大代表小组专题调研,我还认真参加各项专题调研及会前集中视察。平时注重加强与选举单位和群众密切联系,倾听人民困难,反映群众心声。数年来的代表建议都结合社会及基层实际情况,并通过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行业代表一起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争取办实事,取实效,促发展。2019年1月,接到选区村民反映自家村庄附近的河浜水质发黑散发恶臭。经亲自实地沿河寻访寻找污水源头,发现了是有动迁小区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所致。及时写成书面建议报送所属街道领导,并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形成省人大代表督办项目,监督所在街道及时进行了专项治理。
三、利用专长,服务社会
年初的新冠疫情期间,我第一时间带头组织镇湖绣娘与汤妈妈慈善基金会一起捐款捐物援助武汉;响应政府号召克服困难,及时复工复产;精心绣制三十一件作品捐赠给苏州红十字会,作为苏州赴湖北医疗队的优秀代表们的礼物,以表达对白衣天使们的感恩之情。
2018年我帮助八十八岁高龄的苏州刺绣大师王祖识先生在苏州丝绸博物馆筹办了王先生和她的弟子刺绣艺术展,展示王老师和弟子们的精品力作,弘扬了王老师对苏绣传承与发展的重要贡献,同时也为老人家完成了能够举办一个个展的心愿。近两年,坚持暑假期间为所在街道贫困家庭的女童开班义务刺绣培训课程,帮助女童们学习技艺,树立信心。我自费组织工作室绣娘赴敦煌研究院学习,参观了近五十个洞窟,请到敦煌研究院专家讲课六场。帮助大家提高艺术素养,开拓了大家的眼界。
四、爱岗敬业,模范带头
作为一名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能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也时刻注重自己是一名光荣的人大代表身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结合省妇联“妇女微家”项目,在工作室设立“绣娘微家”,为周边的绣娘排忧解难。牵头将全国妇联“妈妈制造”项目在高新区落地于邹英姿刺绣工作室。在苏绣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方面,2018年与世界时尚品牌Fendi合作,将我的刺绣作品用在了品牌的LOGO上,2019年与世界着名设计师施德明合作,创作了系列刺绣作品让苏绣和世界一线品牌联系在一起。2018年8月,原创刺绣作品《色空不二》入选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中国工艺美术双年展,并被国家博物馆选中收藏。2019年11月,我将耗时四年复绣的敦煌莫高窟流失海外的唐代刺绣《凉州瑞像图》捐赠给了敦煌研究院,让国宝“回家”,得到了敦煌研究院赵声良院长等专家的高度评价,被作为文物级别珍藏。2020年8月,在苏州博物馆举办了我的刺绣个展,向大家介绍我几十年来在苏绣上的探索与实践,得到了各界的关注和好评。
五、持续学习,站稳立场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清醒地认识到要正确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必须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衷心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个合格人大代表必须要加强学习,了解人大工作知识。珍惜省和市人大常委会给了我们代表学习的机会,参加了在浙江大学举办的人大代表培训课程。除了参加履职培训,还通过网络、书籍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学习代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对代表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为更好地履职打下基础。
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因日常工作繁忙,对代表履职的学习及深入的调研工作还投入不够,与各行业的人大代表交流不足。今后仍需加强学习,时刻牢记我是一名人大代表的身份,明确这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我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在今后的履职道路上,我将更加努力,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提高从政、议政的代表素质,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沈 彬
各位组成人员:
首先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会议报告担任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我叫沈彬,是江苏省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我能够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现将履职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践行使命,发挥代表作用
省人大代表,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几年来,我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按时参加省人代会各次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如针对近年来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国内国际不确定因素增多等宏观环境,我结合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实际,提出了五条建议:①关于调整优化减煤政策的建议;②关于建立系统性和长效性环保监管体系、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③关于强化外协和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管的建议;④关于设立“江苏省民营企业家日”的建议;⑤关于统筹推进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我还积极响应省人大要求,从长远着眼,对全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包括大力推动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结合长三角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提升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强化数字技术应用,加快数字强省建设,持续推动制造企业电商平台健康发展等。
这些建议,在提出之前我都做了认真准备。一是听取部分选民的意见,二是结合工作实践,平时多留心、多观察,多思考。这些建议提交以后,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如《关于强化外协和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管的建议》被列为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并由省委娄书记、省人大李小敏主任亲自牵头督办,吴政隆省长和常务副省长樊金龙领办。2020年4月份省应急管理厅赵厅长已经带队进行了现场调研,5月份又组织全省冶金企业的函调,并及时给予了答复意见,省应急管理厅的立令立行,将有利于改善江苏省安全生产法制环境。
二、立足企业,做好本职工作
本人既是一名人大代表,也是沙钢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之一。作为全省特大工业企业代表之一,沙钢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对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较大。特别是今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突袭,在一季度末国内疫情相对受控之际,二季度又面临国外疫情大肆暴发影响,钢铁行业遭受了国内、国际两个阶段疫情的双重影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始终牢记广大选民和职工的嘱托,尽心尽职工作,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一起,以工作实践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通过狠抓生产稳定和产线优化,抓牢降本节支和挖潜增效,强化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管理改革和巩固提升等措施,企业生产经营总体保持相对平稳态势。1-9月份,沙钢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70亿元、利税145亿元,效益指标名列钢铁同行前茅。
三、关注社会,呼应人民心声
无论是作为人大代表,还是作为企业负责人,都应该关注基层员工、周边群众生活,同时还要积极履行好应有的社会责任。
在企业内部,我努力当好职工的“代言人”。通过设立“厂长书记接待日”,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围绕职工生活、就餐、工作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困难职工慰问、岗位送清凉、住房分配、子女入学、单身青年联谊等实事工程,把企业的关爱关怀和发展成果惠及每一名职工。
在企业周边,我努力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在我的倡导和推动下,近两年沙钢与张家港市及冶金工业园积极开展了以“6·18”为主体的合作共建计划,其中包括依托社区网格,创新打造党群睦邻坊,开展社区“沙爱人间,钢好有你”爱心助餐项目等,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社会领域,我努力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在常态化做好捐资助学、济困帮扶等慈善事业的同时,今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全面暴发,我在全力组织做好集团内部防控的同时,还紧急协调各方面资源从境内外采购10万只N95口罩、2万套防护服,从境内采购了医用床、呼吸机、雾化器等物资驰援湖北“战疫”一线,累计捐赠3000万元款物。
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公司业务繁忙,有时候学习还不够全面深入;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走访选民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提高履职水平,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争取更好地为选民服务,竭尽全力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力争使人民群众满意,使选民代表受惠,为企业的发展使一份劲,为地方的建设出一份力。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副支队长 陈 凯
各位组成人员:
2018年我荣幸的当选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两年多来,无论在每年的正式会议期间,还是在日常的履职过程中,都让我感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使命之光荣,责任之重大,唯有兢兢业业才能不负“人民代表”这个称号。现将两年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牢记使命,做一名履职尽责的建言者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是本职工作。当选代表之初,我在日常工作和基层调研过程中就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情况十分严重,正日益侵扰着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管理秩序。在广泛了解基层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一线民警看法和意见,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一文,该文被当期《人民与权利》杂志收录并刊发。在市局多个部门的走访中,民警普遍反映,由于监管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快递行业在安全管理上的不成熟、不规范等问题,快递业的诸多环节存在管理漏洞,涉恐、涉爆、涉毒、涉私等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严峻的风险和挑战。为此撰写了关于加强快递业管理的议案,得到了省相关部门,特别是邮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回应。两年来,我列席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议,听取相关委员会和政府单位对立法工作的汇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先后独立提出三份议案,联合其他代表提出三份议案,均涉及公共安全领域,为平安江苏建设发出了应有的声音。
二、立足本职,做一名司法公正的推动者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身处司法工作中的一个环节,推动司法公正,让每一名百姓都能感受到司法正义的力量,是我应尽的职责。日常,只要到基层,我都会开展不同形式的调研活动,了解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工作难点,为办案支招,为议案建议积累素材。为此,每年我都必定参加省两院在苏州举办的情况通报会,听取了解两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平时,两院的相关新闻发布会和司法为民活动我也会积极参与,通过这些活动,一方面了解基层司法运转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是获取百姓在司法活动难点堵点的有效途径。今年,省人大在苏州召开《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座谈会,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又是一名公安干警,此条例对新时期下,做好司法工作,特别是公安工作极其重要,我当然责无旁贷。综合考虑苏州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国务院政策规范的要求,我提出了一些便于一线操作的细化内容,为条例的推进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积极履职,做一名社会管理的参与者
两年来,我努力调整日常工作,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代表履职工作上。在土地污染防治工作中,听取政府及其各委办局的工作汇报,现场视察了溶剂厂、化工厂地块的污染治理情况,把周围群众的想法反映给管理部门;在国际友城工作的专题调研中,了解苏州在此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与专家交流交换工作意见,为苏州这个国际都市建言献策;在对全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企发展的调研过程中,实地视察了地市级检察机关在保障民企发展工作中的实际做法,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经济有效运行起到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这些实地调研和视察活动,进一步贴近了我和人大一线工作的距离,真正的把代表的履职工作与各项监督工作结合在了一起。
四、不断进取,做一名与时俱进的学习者
作为一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如何开展代表履职工作,如何做好代表履职工作,是我必须认真面对的。通过两次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较为系统的学习了人大工作的相关内容,了解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要求,为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得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在进一步的履职过程中,我通过各种方式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履职到那里就学习到那里,监督检查到那里就先把相关的内容“补”到那里,因为对于百姓来讲,人民代表是不分行业的,是“万能”的。另外,每年的正式会议和小组活动,都是我学习的机会,各位代表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都是杰出人才,与代表的交流过程也是丰富自我的学习过程。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时代赋予我们重任,同样也鞭策我们前行。作为人大代表,我将继续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以赤子之心回报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实践者;“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有力推动者;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谢谢大家!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党委书记 陈志明
各位组成人员:
回顾几年来人大代表的履职历程,我深深感到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和职务,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当选省人大代表以来,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与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参加代表大会,认真行使代表权利
自己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参加大会各项表决和选举活动。在分代表团及代表小组讨论时,争先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事求是反映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选民的要求和愿望。
二、积极提出建议意见,为政府工作进言献策
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内容。为了使所提的建议意见更加符合社会实际,更加切中社会脉搏,更有现实针对性,在每年的人代会前我都要先去掌握选民的各类情况、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建议,最后写成建议意见提交大会。这些建议大部分多涉及到政府工作、城市建设、交通道路、水利工程、民生问题等等,都是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及时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得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我提出了《关于通苏嘉高铁在吴江境内走向的议案》和《关于加快G524国道改道工作的议案》,积极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实施。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如何发挥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代表小组的活动,就是很好的载体和平台,在我心目中是很有必要的。通过视察、走访、暗访、询问、听取意见等方式,积极参与对在苏州区域内重点项目的一对一跟踪监督活动,对发现问题,我大胆提出意见建议,甚至批评,努力维护选民的利益。
四、积极加强与选民联系,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一方面经常开展接待选民活动。截止目前,接待选民100多人次,涉及问题有30多项。这些问题大多涉及民生问题。对他们提出的这些问题,有的进行梳理后写成建议案的形式,提交给有关部门;有的直接联系或督促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或解决;对于一些不合理的个人诉求,凭自己的政策水平,给予耐心的解释说明。另一方面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研工作。工作之余自己挤出时间到田间地头和选民唠唠家常,查看各类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第一时间和相关部门或当事人进行沟通处理。
五、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想要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需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履职以来,我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此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人大代表履职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作为人大代表的应知、应会、应为、应得、应思,学习省、市人大代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了解我国人大制度的性质、特点和运作程序,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利用业余时间研读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掌握了我国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参加这次述职活动,对我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和激励。在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中,虽然尽了一份责任,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有差距,如对选民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反馈后,跟踪监督还不够到位,许多建议意见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落实。自身的理论水平还不够,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以上是我的履职情况的汇报,由于自己水平有限,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谢谢!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西交利物浦大学附属太仓实验学校执行校长 陈丽霞
各位组成人员:
首先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我担任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本人陈丽霞,是江苏省第十一届、十三届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我始终以省人大代表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现将本届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学习人大工作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认真学习省人大为代表提供的书籍与报刊。通过学习,坚定两个维护,增强四个自信。积极参加省和市人大组织的履职培训,培训期间认真聆听专家报告,扩大知识面、丰富信息量、掌握新动态,提高认识水平和履职能力。
二、履行职责,认真行使代表权利
按时全程参加省人大各次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肃对待大会选举活动,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坦诚表达自己的观点与建议。作为一名基础教育工作者,我关注基础教育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建议,先后提交了《关于对公办学校在岗不在编教师开放教师资格注册认证的建议》、《关于加强师范生培养的建议》、《关于缓解苏南地区教育压力的建议》、《关于制定普通高中节假日补课费标准的建议》。会议期间主动与其他代表交流履职体会和对民生问题的看法。2020年省人代会期间,还参加了省纪委关于会风会纪的访谈并实事求是的回答相关问题。
闭会期间,我积极参加调研考察、座谈会等活动。参加了省人大代表苏州第四小组对苏州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地的考察调研活动,走进高新区创新产业园和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国际友城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园区人大工委组织的“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座谈会并完成相关线上问卷调查;列席苏州工业园区半年度和年度党工委扩大会议;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促进人代会期间撰写的建议得到落实;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一方面积极参加捐款,另一方面参与代表履职平台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讨论,发表了加强超市手推车管理的建议。
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通知,参加代表接待日活动,先后走进苏州工业园区的东港社区、莲香社区、海悦社区、唯亭街道、湖西社工委,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听取居民对教育、医疗、交通、养老、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收集到意见与建议整理报告给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三、爱岗敬业,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做好本职工作,是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基本途径之一。截止2020年1月,我在公办学校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担任校长。围绕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这三个教育的关键问题,带领全校师生立足学生成才、教师成长、学校发展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以课题研究为抓手,以课堂教学为阵地,以评价改革为突破开展教育改革,得到社会好评。仅2018和2019年,学校获得42项省市级荣誉,教师在省、市教学比武中获奖188人次,学生在高考、中考中成绩喜人,95%的本一率和82%的四星级高中录取率为学生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空间。实现了学生、教师、学校三方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肯定,2018年获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学科双优之星、江苏省课题研究先进个人、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
我还积极参加对口扶贫支教活动,获评民盟江苏省2019-2020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今年3月退休后受聘担任西交利物浦大学附属太仓实验学校担任执行校长,将在民办教育领域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回顾履职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人大代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虽然尽心尽责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调研领域较窄、深入社区次数不多、知识面不宽。今后要更努力的加强学习,更主动的深入一线调研,听取、反映群众呼声;更积极的参加各类活动,实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以上是我的履职情况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常熟市常福街道中泾村党委书记 范益民
各位组成人员:
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我担任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我叫范益民,是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来自常福街道中泾村。几年来,我履职尽责,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认真参加省人大代表会各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每年的工作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踊跃发言,及时提交建议和议案,认真严肃投好每一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各类调研、视察及座谈活动,关注社会民情民意,倾听疏理各方意见,每年撰写提议议案建议,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现将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强化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一名代表,要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必须强化自己的学习,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把“讲政治”放在履职的首要位置,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同时积极参加培训,多渠道了解各类法律法规,充分理解和解读与代表履职的有关内容和方法。其次,注重在实践中提高,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相关视察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社会各领域的一些情况,针对性的了解相关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二、认真履职,积极建言献策
自任职以来,多方调研,积极听取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掌握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撰写多项建议,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关于支持常熟发展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书》等,其中《关于乡村振兴的若干建议》作为2018年的省人大的重点督办建议,同时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方案多项,在省人大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各项专题调研,踊跃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例如:新兴教育及转型升级发展,昆山文化遗产保护及现代文明建设活动等,同时多次参加街道的议政代表活动,面对面地听取选民意见,参与苏州营商环境调查,深入走访企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不少也得到妥善的解决。发挥好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党和政府的主张、决策意图及时传达到广大群众中去。
三、爱岗敬业,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做好代表的相关工作,履行好代表职责,同时也严格要求自己,发扬爱岗敬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作为农村的支部书记,几十年来,一直扎根于农村,深爱着农村,一直深入到田间地头,走家入户,积极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围绕政府目标,扎实推进农村的人居环境建设,去年成功建设“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村级财力稳步发展,田园综合体项目取得了新进展,农业+旅游+康养项目扎实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取得新进展,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本人也获得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乡村振兴带头人、江苏省百名优秀农村书记等称号。
四、对标找差,做好代表工作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无论是在本职工作或是在人大相关工作中,我始终坚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服务人民的标准,模范地做好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始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但也深切感受到,作为一名代表,责任重大,使命在肩,要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还有很多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自己的知识面还有待拓宽和提高,深入调研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反映的社情民意还要充分和深入,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倾听民情心声,发挥好代表的应有作用,多为群众解难事、烦事,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代表、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 荣
各位组成人员:
我是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荣,于2018年1月当选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首先,感谢组织和市人大代表的信任与支持,让我有机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奉献自己绵薄之力。人大代表职责神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真实反映民情民意,积极参与政务管理,切实为民办实事,我牢固树立代表意识、自重自律、扎实工作,一方面不断学习新知识,研读新政策,开拓新视野,转变新思维,充分实现自我提升,自我改变,自我鞭策,自我升华;另一方面,我关注社会热点,贴近群众,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民生民情,积极行使代表权利,努力履行好代表职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下面,我就担任省人大代表三年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行使代表职权,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自2018年任职江苏省人大代表,本人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时参加每年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准确领会会议精神,圆满完成各项选举任务,不曾懈怠。
会议期间,作为民营企业界代表,我从国家宏观经济及民营经济共生发展的角度就议案、报告内容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及建议,多次在小组会议上发表观点,两次在所在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受到了与会领导及代表的肯定与好评。三年来,我在大会会议期间共提交了七份《建议》。其中,《关于深度发展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的建议》作为全省2019年32件优秀代表建议,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表彰;《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扶持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建议》列入2020年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我十分注重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意见引领的作用,与会期间多次通过新闻媒体,就群众关心的相关热点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与体会,站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立场行使职权,以期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重视闭会期间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不仅要在人代会上履行职权,更要高度重视闭会期间的认真履职。
闭会期间活动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黄金时段,也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主战场。当选人大代表三年来,我参加了:省重点“建议”实地考察调研,省重点“建议”专题汇报会,省、市“一府两院座谈会”,全国工商联、省、市、区工商联“营商环境”座谈会,省、市人大相关座谈会等重要会议,配合中央办公厅、中央统战部、省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省工商联、市工商联、区工商联就政企共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撰写议案、建议,为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众多议题献计献策。
三年期间,本人赴浙江省调研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赴中国信息电子联合会、清华大学了解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与应用,联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教授就江苏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展开实地调查,并对杭州市、深圳市有关产业布局与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多次深入调研,了解新技术、新理念、新思维,掌握国内外市场和经济环境,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三、不断加深群众联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作为人大代表,我广泛联系群众,主动听取并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反馈,积极参加人大代表接待日,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及各类社区调研活动,深入群众,紧贴群众。一方面当好宣传员,将政府的大政方针、文件精神传达下去;另一方面,倾听民声民愿,从为民负责的角度出发,将群众的意愿反映到每一个建议和议案中去,真正意义上当好群众的代言人,让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群众的要求。
作为人民的代表,就要为民做实事,就要在立足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作为路之遥企业董事长,我一直以来都在公益事业的道路上步履前行,旗下路之遥科技公司更是唯一一家连续13年参加苏州捐资助学慈善品牌活动的单位。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我每天通过网络平台了解疫情情况,与相关疫情区抗疫组织和热心人士进行互动,第一时间把对疫情有价值、有帮助的信息传递给大家,并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展开公益行动,驰援国内外疫情区。在疫情最严重时候,向当地政府申请提前复工复产,高价在全球调配电子原材料,号召公司春节留苏人员主动加班加点,给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及各个方舱医院保供CT、移动DR设备的核心控制器400多台(套);累计捐赠海内外各类口罩400多万只,捐赠防护服1万套,为各租赁商户免除租金超过5000多万元,设立300万元专项抗疫基金。
四、认真强化履职学习,自觉严格遵规守纪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首先必须是一名勤政、廉洁、自律、守法的行为模范。多年来,我严于律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在企业管理方面,我同样高度重视法务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经营,以期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任职代表以来,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四个意识”,在重大问题、关键时刻、重大事件中的表现坚定。同时,为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我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全面提升综合素质,除向老代表学习之外,我重回课堂,在香港城市大学、清华大学学习并取得了管理学硕士学位,目前又在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继续攻读管理学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我始终认为“学海无涯”,只有持续充电,不断进步,才能跟得上国家和时代发展的步伐。
五、存在的不足与努力的方向
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过程中,越深入学习和调研,越发觉自己还存在诸多不足。距离人民的期待和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的履职实践中,我会继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注重实效,为民而为。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理论体系。要在及时学习新理论、新政策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全面把握,从多个维度总结分析,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与此同时,应注重将理论与实际问题联系起来,为问题的解决指明方向、谋定策略、推动落地。
第二,要进一步提升群众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时代在变,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不能变。今后,我将继续贴近群众,坚持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坚决不搞形式主义、不空想,把群众的真实想法和愿望都集中起来并及时反馈,坚持永远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三,要进一步提高议案的数量、质量及创新力。议案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重要抓手,要做足议案前期准备工作,发觉真正影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并多措并举提高议案的质量及可操作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以“创新思维”打造“精品议案”。
以上是我三年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有成绩也有不足,有收获也有期待。未来,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为民,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贡献一份绵薄之力。也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仁长期以来对我的帮助和支持,希望大家对我的工作多提批评和意见,以此鞭策我不断改善和进步,我将竭力做好敬业奉献、勤政廉洁模范,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
各位组成人员:
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召开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会议的通知”要求,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这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和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方案”。市、县级市(区)人大按照方案要求上下联动,对我市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全覆盖。8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主持召开了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业园区人大工委)相关领导参加的执法检查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开展了问卷调查。18日,市人大常委会陈振一主任、沈国芳副主任又分别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专家组成的两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赴常熟、姑苏区、工业园区重点就农业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深入耕地质量提升试点项目和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听取当地政府(管委会)的情况汇报,与人大代表、专家进行座谈交流,并委托当地人大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所做的工作
总体上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一年半来,市政府和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两个安全利用率90%为目标,深入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取得较大成效,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主动认清形势,始终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一是落实责任体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生态环境、资规、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十多个部门及各市、区政府,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与各市、区签订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二是强化协调推进。通过每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项目和责任清单,年末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自查评估,形成年初定目标、年中有调度、年末总盘点的推进模式。三是明确工作方案。2017年出台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三个具有苏州特色的工作要求:即在污染地块周边应慎重选择建设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必要时须进行选址可行性论证;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中,需开展环境监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姑苏区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从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
(二)开展监测详查,摸清污染底数,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2017年起,全市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设立监测点270个,覆盖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基本建成全市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进一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于2018年制定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农用地详查单元426个,布设详查点位3632个,共采集各类样品4693份。通过分析检测,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的影响,并据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了划分。同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4867家企业进行调查。现已完成第一阶段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和纠偏结果,已完成列入国家考核的初步采样名单的207个地块的采样、监测工作,待进一步验证其土壤污染风险,形成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三)坚持预防为主,开展排查整治,着重做好源头防控。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向社会公布1105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地政府与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要求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等相关要求。二是强化涉重行业整治。落实国家要求的各项重金属污染防控任务,持续开展涉重行业排查整治,累计排查企业123家。三是强化农用地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广应用配方肥、有机肥、缓释肥料,采取轮作休耕等,减少化肥使用。持续推广测土配方和稻麦专用配方肥施肥技术,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5%以上,2019年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15.5%。加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推动农用废弃包装物回收全面铺开,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1500多万件,回收率达到80%。四是强化执法监督。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开展土壤污染现场执法,在完成对全市各级执法和土壤污染防治部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集中检查,特别针对我市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124个地块,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现场检查。
(四)严格耕地保护,强化用地准入,努力做到安全利用。
一方面,进一步加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高质量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严格项目立项、规划、验收管理和后期管护,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整体保护。在整治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实现全市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全覆盖,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管理、坚守耕地质量红线提供重要支撑。按照上级要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认真组织所辖各市、区对近几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土方回填的客土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逐一排查,及时整改。另一方面,加强建设用地的安全管理。制定《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开发建设要求,经检查排摸,我市至今为止未发现未经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即进行开发建设或已完成开发建设的情况。
(五)开展示范先行,探索治污路径,积极推进土壤修复。
自2011年以来,按照“逢污必治,先治后用”的原则,先后对已收储的10宗涉及化工、电镀、印染、石油加工等项目的污染地块进行了土壤调查和治理修复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的地块7宗,面积36.6万平方(549亩);正在治理的地块3宗,面积21.6万平方米(324亩)。已完成治理中的3宗地块进行了再开发利用,收到了显着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苏化厂原址2号地块治理修复项目,2019年被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确定为省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项目。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项目,2017年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国家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为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姑苏区政府三方合作共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从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土壤污染全过程管理机制。目前先行区建设重点工程及任务实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市由于经济发展较快,较早遇到土壤污染的问题,因历史原因导致土壤污染的问题比较突出。虽然我市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早,但不少工作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逐条对照法律规定,再结合自身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土壤污染防治亟待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作为工业大市,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一些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如化工企业,遗留的厂区面积大,治理与修复的要求高、周期长、费用大,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同时,曾经“村村点火、乡乡冒烟”的农村工业发展,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监测结果看,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超标情况在江苏省较为突出。此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少数企业管理不严,废水流失、违规倾倒危废导致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职责措施有待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法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制度框架体系大,具体落实到市、区两级,部门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和细化。据司法部门反映,同一违法行为在法律的适用上可能涉及多个执法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同时,法律的一些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衔接完善,如目前缺少对土壤修复资金使用的实施细则,即使赔偿款到位,也难以用于受损环境修复。
(三)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性极强、涉及面广,与此相对的是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的明显不足,特别是基层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匮乏,专业队伍不健全,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工作相比,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较晚,土壤环境监测、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大气、水、土壤全要素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四)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时间较短,相较于“蓝天”“碧水”的宣传,对“净土”工作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力度不足;相较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全社会对土壤污染的了解有限、对污染防治方面法律知晓率还不高,对保护土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强化。
三、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圆满完成“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保护土壤环境,推进净土保卫战作出20多次批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持之以恒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一是要深入学习。针对我市实际和上级要求,对照法规法条逐条学习梳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系统思维,明确工作重点。二是要大力普法。要通过自媒体、纸媒体、户外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形成人人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尤其是要帮助排污企业和其他生产者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强化企业和生产者保护环境资源、合规排污、正当生产经营的理念。
(二)厘清部门职责,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首先,要清晰划定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修复效果评估和污染责任追究等规定,细化各项工作环节和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其次,要健全配套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是国家层面的立法,目前还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给地方具体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建议要加快推动完善配套制度,以使法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地。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高位协调,结合多年来在土壤污染防治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配套制度和相关措施。另一方面,对不属于本级职权范围或地方政府职责内无法解决的相关问题,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级指导和帮助。第三,要做好资金保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重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不断探索多元投入模式,如探索建立土壤资源再利用交易市场,通过多样化的市场手段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土壤资源再利用。
(三)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防治重点,深化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要前端预防、源头管控。立足长远,科学谋划,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切实防范土壤污染,从源头上降低土壤污染风险。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增强防治内生动力,落实源头防治措施。二是要加强监测,摸清成因。加密和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大数据库”,不断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进一步摸清污染成因、污染途径、贡献率,为安全利用和修复打好扎实基础。三是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农用地方面,要进一步推进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强化各项措施的细化落地,加强培训和指导,积极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大力普及科学种田知识,有效推进化肥农药的“双减”,切实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和模式。进一步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细致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与自评估工作,确保年底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设用地方面,要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评估报告预审制度,制定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积极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未利用地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及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要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厂淤泥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等工作,确保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四是要积极探索,科学修复。对调查确定的污染地块,要一地一策制定修复治理方案。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要做到精细调查,精确评估,精准修复。要不断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土壤污染修复水平,并在现有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提升,努力探索走出土壤污染治理的苏州之路。
(四)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人、财、物”,提高监管能力、改善执法条件,保障相关部门履职需要,为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创造良好条件。探索推进土壤环境监测社会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监测机构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缓解基层土壤环境监测压力。二是要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工业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强化对涉重金属、固废危废处理、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置等行业的土壤污染防控,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三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多梯次开展检查和督查,依法严惩各类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为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检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养犬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大常委会《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
各位组成人员:
为全面掌握《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的具体情况,保障和推动我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根据2020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组成检查组,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宠物销售场所、宠物医院和平江派出所,听取了江海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座谈交流。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主要成效
《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修订的一部重要法规,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把规范养犬行为、严格犬只管理作为回应社会关切、优化社会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强化举措,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强化执法、提升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养犬登记数量大幅上升。从数据看,全市新办和延续犬证数量比条例实施以前有明显增幅(今年同比上升208%),市民主动办理养犬登记意识不断提升;二是查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全市公安机关查处的各类涉犬违法行为数量成倍增长(在去年同比上升786%基础上今年又上升467%),执法力度明显增强,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三是涉犬警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今年以来,涉犬警情、犬只伤人案件数降幅较大(涉犬违法警情同比下降45%),由此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也得到一定程度遏制,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有所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特别是公安机关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是找准贯彻“发力点”,持续深化组织推进。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重点任务,市政府统筹、公安机关牵头、有关部门同向发力,推动《条例》贯彻迅速全面铺开。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对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由市政府副市长江海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徐业洲副主任、市公安局黄戟副局长2位同志任副组长,文明办、教育、司法、财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9个部门共同参与;根据《条例》规定,调整扩大全市重点养犬管理区域,除吴江少数地区外已全部纳入重点区域。公安机关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宣传发动、清理整治、执法查处等职责任务和操作规范。城管、畜牧兽医、卫健等部门同步制定下发管理细则,各地因地制宜细化管理举措,推动养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专项整治。市公安局部署开展2020年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自6月份开始实施为期半年的全市集中整治,掀起新一轮整治高潮。9月8日,开展全市养犬集中宣传整治日活动,公安、城管、畜牧兽医等部门集中处罚各类违法养犬行为317起、捕捉收容犬只366条、警告教育20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万余份。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健全宣传发动、执法整治、考核问责等配套机制,严密责任管理闭环,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其中,市公安局将养犬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推动各地公安机关高标落实养犬管理责任;市城管局建立执法保障专班,对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严格规范执法,常态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紧扣宣传“聚焦点”,持续拓展知晓广度。始终将宣传发动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三类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社会知晓面。一是强化常态宣传。公安、宣传等部门制作文明养犬宣传动画,在4691个公共交通视频终端,滚动播出20余万次;全市社区民警、网格员入户走访居民7.1万户,发放《致市民一封信》等宣传资料60余万份,设置横幅5000余条、警示牌2100余块。二是深化媒体宣传。通过无线苏州、看苏州APP等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深度报道。依托“姑苏八点半”党员先锋志愿服务日活动,通过苏州公安微警务等载体,线上解答市民涉犬疑问,20余万网民参与互动。三是丰富主题宣传。在市区开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小手牵大手”等主题宣传活动234场,设置宣传点位300余个,现场普法、答疑解惑;各县市积极举办特色主题活动,张家港举办“全能汪星人”文明养犬、昆山举办“文明养犬不扰人”等活动,全力营造依法文明养犬浓厚氛围。
三是落实保障“支撑点”,持续增强执法效果。重点加强机制保障、能力保障、后勤保障,确保执法查处规范高效。一是在机制保障方面。建立每日情报研判和定期联席会商制度,将涉犬警情纳入公安机关每日情报研判内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促发部门联动、开展集中整治。比如,对环古城步道养犬问题,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整治,携犬未束牵引带、放任犬只便溺等问题明显好转;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文明城市创建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用足用好没收、禁养等惩戒措施,群众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在能力保障方面。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治安、法制等警种执法专题培训,下发《养犬管理执法手册》,明确处罚标准、取证要点和执法要求。举办城管部门《条例》学习培训班,全市500余名城管干部参加培训。三是在后勤保障方面。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人财物保障,落实公安机关平台系统升级、犬证和芯片采购等专项经费,配强各地犬管民警辅警力量,配齐防护装备和抓捕器具,保障执法活动有力开展。
四是打造服务“创新点”,持续提升惠民温度。聚焦服务群众更加便捷高效、群众办事更加省心省时,主动创新三类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创新便捷式服务。在全市设立242个宠物医院免疫服务点、2000余个社区(村居)办证受理点,创新打造61个一站式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免疫注射、信息登记、芯片植入、犬牌制作等一条龙服务,实现“15分钟便民服务圈”全市覆盖。二是创新人性化服务。在姑苏、吴中、工业园区等地设立74个社区流动办证点,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信息登记、资料补全、现场答疑等上门服务。在姑苏区设立5处犬尸无害化处理收集点。三是创新互联网服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互联网+养犬服务”,通过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微警务等载体,推行养犬管理线上登记、线上办证等服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二、《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也发现,对照《条例》的要求,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齐抓共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同地区对养犬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平衡,有的地区违法违规养犬现象比较突出,群众反映仍然强烈;不同部门对《条例》规定的执法力度不平衡,有的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缺项,联动共治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犬只收容场所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实际需要不匹配等。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加快解决。公安机关还需会同住建、城管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条例内容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明确责任、有效解决职权行使中的配合协同等问题,不断提升工作合力,着力破解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是执法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条例》规定的内容,各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仍需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比如,目前针对在住宅小区、古城街巷、城乡结合部等处所出现的犬吠扰民、犬只粪便、携犬未束牵引带等影响环境卫生、人身安全等群众反响突出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加大对人口聚集区早晚遛狗高峰期巡查频率,加大对巡查中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依法处理;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或市民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执法部门还需进一步严格执法,避免出现执法盲区。
三是遵法守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养犬是群众的合法权利,文明规范养犬更是群众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以严格的执法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相关职能部门还需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普法力度,让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树立和强化养犬人的守法意识。针对养犬需要办理登记、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遛狗牵绳、戴口罩、禁止放养和散养、及时清理粪便等文明养犬规定仍要采取电视新闻、纸媒稿件、微信推送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违法养犬案例,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避免养犬行为滋扰其他市民,实现人与人、人与犬之间的和谐相处,共同打造文明城市和和谐社会。
三、相关对策和建议
养犬管理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聚焦度很高,做好这项工作责任重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抓好法规贯彻落实,进一步抓好重点工作推进,确保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养犬管理工作就是一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工作。苏州是全国最早制定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之一,无论立法技术还是内容从地方立法来讲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领先的。从苏州当前情况看,虽然总体形势平稳趋好,但问题隐患依然不少。贯彻实施好《条例》,就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举措和体现责任担当的实际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真正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是要进一步突出系统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传统作战模式很难实现全面突破。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深度参与,以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导向,加快形成多方联动、同频共振的系统治理机制;高度重视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抓紧纳入相关规划,克服邻避效应,按照《条例》要求和工作需要推动建设,避免因后端设施建设不到位影响前道管理成效。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坚决避免有法不依、执法打折现象,维护立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从目前情况看,地区、部门之间执法力度还存在不平衡,特别是之前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迅速查漏补缺。针对群众投诉突出、涉犬警情高发的重点区域要加强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整治一批突出违法行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针对“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要想办法依托技术手段,创新治理模式,探索一条符合苏州实际、可行管用的治理之路。
四是要进一步深化宣传发动。文明养犬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文明养犬意识既有赖于严格的执法来规范,也要依靠有效的宣传来培养。宣传部门要牵好头,各地各部门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养犬管理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度。注意做好正面宣传,充分发动社区干部、物业保安和志愿者,深入社区以及宠物医院、宠物用品店等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着重加大以案释法的力度,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接教育部门,加强学校教育,从小培养公民文明养犬意识,并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养犬管理规定,起到更好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检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大常委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
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安排,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环资城建工委委员,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旨在通过对市、姑苏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两年多来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为期半天的检查中,检查组实地查看了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以及桃园、畅园等古建老宅的修复利用情况,听取了吴晓东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工作汇报,以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文广旅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姑苏区政府的补充汇报,进行了座谈交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做了总结讲话。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效
《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姑苏区政府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优化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实施重点保护项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加大宣贯力度,强化责任落实。
《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姑苏区把学习解读《条例》与具体工作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志愿行动、广场咨询、儿童绘画等活动,掀起宣传教育的热潮。依照《条例》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古城保护和更新三年行动计划,系统落实保护举措。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专题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定期研究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协调重点项目的推进。姑苏区出台“贯彻落实条例目标责任实施方案”和“姑苏区古城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形成责任清单并细化分解到所属部门和街道。首次组织开展保护对象普查,启动“古城保护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探索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解决古城保护对象底数不全、数据分散且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2.改革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贯彻《条例》,市、姑苏区政府加强了保护力量和资源要素整合。一是调整优化部门和街道机构设置。姑苏区实行片区、新城与街道“区政合一”,探索古城保护和基层治理新模式。二是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2018年率先在全省市辖区层面,以设立综合执法局并派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方式,实现“一枚公章对外、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坚持重心下移,实施“放管服”改革。结合机构改革,梳理市区两级权责,市政府适时下放城市建设管理、旅游领域和其他与历史城区保护密切相关、有利于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和人员力量,为责权利相统一打好基础。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市规划委员会,组建专家智库,并和中国建筑学会共同设立“古城保护工作营”,为古城保护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
3.坚持规划引领,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启动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划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编制,探索从“市域—市区—历史城区”三个空间层次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展历史城区城市设计,实现了历史城区54个街坊的城市设计全覆盖,并依照《条例》规定,严把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和建筑体量、色彩的规划审批关。为保护历史城区整体格局、传统风貌,姑苏区还启动了“片区规划师制度”,组织开展基础性调研和相关规划的社会征询,为古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调整优化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更新的财政投入。近年来,市政府专门安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6亿元,至2019年底,累计使用4.8亿元。自2019年起,对列入清单的48项市、区财政分担项目,分担比例统一调整为8∶2,每年为姑苏区增加财力3亿元。
4.推进重点项目,打造保护样板。
以推进重点项目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抓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姑苏区政府有序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提升六大工程,重点推进古城保护示范工程、虎丘综改、桃花坞综改、“百园之城”建设、中心城区清水工程等项目,有效提升了历史城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其中,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使水上游从拙政园、平江河、相门城墙连通至环古城河,实现了历史城区水上游与环古城河水上游的无缝连接。保护修复了一批历史文化遗存,一榭园已修复对外开放,花神苑、泰伯庙、唐寅故居片区已基本完成修复。为推动和规范古建老宅的保护利用,市政府近期通过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传统建筑和古建筑保护更新与修缮利用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采用更新改造的方式来保护修缮传统建筑,在传承历史建筑风貌的同时结合市场化利用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二、贯彻实施《条例》还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也指出,当前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条例》针对破解瓶颈问题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贯彻实施中尚未落实到位。
一是顶层议事机构缺位,管理机制还需理顺。
《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保护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但目前为止,只有一个根据2015年《关于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成立的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且近年来涉及部门和人员变动较大,《条例》实施后未明确相应机构设置,这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受到影响。同时,针对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园林绿化、旅游等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密切相关的职责,市区两级尚未梳理到位。比如,历史城区内实施的一些市政设施改造、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片区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由于分别由市区两级住建、文旅等多个主体分头实施,其间往往缺少统筹规划、统一协调,难以实现同步实施,同时施工往往参照一般工程建设标准,对标《条例》的保护要求尚有一定距离。
二是成片改造停滞不前,零星修复难成规模。
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项目为抓手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中虽不乏亮点,但历史城区内实施的项目较多关注旅游景点的开发和文保控保单位的修复,点多面不广,在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街坊成片改造更新进展缓慢的情况下,难以形成有震撼力的整体效果。
三是历史城区活力不足,政策扶持相对滞后。
多年来由于周边区域快速发展,对历史城区的优质资源产生了虹吸效应,历史城区产业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显现。为激发活力,发挥优势,吸引优质资源回归历史城区,《条例》不仅要求制定历史城区产业引导目录支持现代服务产业发展,还要求制定鼓励购买租赁、修缮利用传统民居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历史城区保护补偿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配套措施大多还没有制定。此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虽市区两级政府投入力度不小,但常态化、大力度、高投入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同时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仅靠有限的财政投入面对繁重艰巨、面广量大的保护修复任务显得力不从心。
四是古建修缮道阻且长,活化利用步履艰难。
历史城区内不少居住了“72家房客”的古建老宅,因不堪重负而岌岌可危,急需整治修缮并通过合理利用来实现延年益寿、永葆青春。然而,保护修缮因受到传统建筑风貌制约和古城空间条件的局限,难以按照现行技术规范要求走通报批程序。如,由创元集团负责修缮的南半园,因程序报批、机构改革等各种原因,自2016年项目备案申请至今已四年有余仍未完工。其中,难以符合现在的消防要求,是修缮和利用的老大难问题,也是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中古建老宅修复利用遇到的共性问题。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往往各自依据上位法和行业规范要求,难以达成统一意见,使施工建设单位左右为难。南半园目前因为按照消防要求配建的水池与文物保护要求冲突,而被迫停止施工。一些古建老宅修缮后也因为无法满足现在消防安全规范等要求,只能“待字闺中”。桃花坞片区唐寅故居等古建老宅修复至今多年,仍未被有效利用。《条例》第三十条提出制定适应历史城区保护要求的城市安全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保障的特殊技术规范,至今尚未破题。
三、进一步深入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以更高自觉、更大合力推进古城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有许多历史记忆,特别是一些历史悠久的老城区,是最宝贵的东西,不能因为浮躁、无知而破坏掉”。这对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名城是苏州历史文化最重要的载体,是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苏州历史文化的优势和特色所在。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市委许昆林书记深入姑苏区专题调研古城保护与更新工作时提出的要求,以更高自觉、更大合力推进苏州古城保护。市政府要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放在全局战略高度深化认识,加强市级统筹支持,切实加大推进力度。二是要加强统筹领导。按照《条例》第五条要求,尽快成立和明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其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常态化运作,使《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落实到位,真正发挥顶层设计、高位协调的作用。三是要理顺条块关系。市政府要依照《条例》,理顺体制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坚持内部挖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市区两级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创新管理体制。姑苏区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历史城区的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主动加强和姑苏区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虎丘综合改造、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等重大项目,争取早日收尾发挥效益,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和品质。
(二)创新保护思路,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水平。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别是历史城区,既要承载当今社会各种功能,又要全面保护历史风貌,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更好地展现古城魅力、绣好传统与现代的双面绣,首先离不开既科学严谨又积极创新、勇于担当的顶层设计。一是要勇于创新思路。重视对古城保护、更新、利用的研究和探索,建议聘请热爱苏州、熟悉苏州的能人志士为历史文化保护问诊把脉,总结梳理几十年来古城保护的经验教训、得失成败,借鉴浙江、四川等地区相关城市先进经验,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深化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打通保护工作的瓶颈,找准新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定位、思路和实现途径。二是要敢于突破瓶颈。历史城区是苏州独一无二的存在,其保护和发展遇到的很多问题也是没有先例可循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古城保护中涉及的规划、消防、产权、资金等老大难问题和关键瓶颈进行再研究再分析再突破,通过具体案例“解剖麻雀”,对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苏州之路、苏州经验。三是要完善制度配套。要依照《条例》要求明确时间表,加快研究制定各类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逐步形成有苏州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体系。特别是要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各类特殊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为历史城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民居产权交易创造有利条件。
(三)坚持活化利用,推进城市更新,通过高效盘活资源实现古城复兴。
国内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验表明,产业兴旺才能城市繁荣,持续更新不断发展才能避免城市衰落,活化利用才能发挥古建老宅的历史文化价值。一是要持续提升古城品质。针对历史城区的产业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等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破解。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条例》要求,加大支持历史城区发展科技创意、文化旅游、特色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扶持力度。积极培育适合在历史城区发展、体现文化特色的优质产业,让旧厂房、老公房、低效土地用起来、动起来,让“沉睡资产”重新活起来,推动新业态培育和人气商气集聚。要做优做强历史城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建成一批教育、医疗、养老等设施,加快推进交通体系优化升级,改善旅游环境和居住条件,让更多市民分享古城保护成果,吸引更多有活力的人群在古城工作、在古城创业、在古城生活。二是要拓宽资金来源。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一方面可以学习借鉴南京、扬州等地新城反哺老城的做法(南京市秦淮区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划拨20亿元用于古城保护更新,扬州市每年从全市土地出让金中提取2%作为古城保护专项资金),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古城保护和更新。另一方面,要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多渠道投入”的投融资机制。三是要推进有机更新。市委许昆林书记强调,“在制定2021至2035年保护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精心制定5个三年行动计划滚动推进,精心实施好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随后压茬推进,确保古城保护沿着既定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此建议市政府学习借鉴杭州、南京等地“整体保护、有机更新、分片实施”的做法,制定一个长远目标、绘就一张有时间节点的蓝图,对全市54个街坊按照保护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通过制定方案、划小地块、引进民资,集中精力、集中资金,分批进行成片改造提升。对风貌保存较好、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地段,可以通过“小尺度、渐进式”模式进行修缮、修复、整治,在维持原真性的同时,不断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并突破以往必须是危房才能翻建的条条框框,允许居民抓住整治改造的时间窗口,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和技术导则规范进行翻建,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对不符合传统风貌,历史价值偏低的地段,在完善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更新改造,依照保护规划和技术导则,做到基础设施更新提升、风貌保护整体管控。四是要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没有利用的保护无法持续,修复的古建老宅如果不及时合理利用就会成为政府的包袱。要坚持公益性、开放性和可持续性,力求在政策引导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积极探索古建老宅的修缮利用,特别是要加快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等工程项目修复整治后的综合利用。要不断总结提炼平江、山塘历史街区的经验,从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角度出发,精心培养特色业态,保护和发挥民间资本的创造力,努力打造品牌,通过持续滚动开发,实现保护利用良性循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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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建江为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商务局局长。
免去方文浜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沈志栋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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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庄敬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郭永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明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马晶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源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姚栋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严常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俊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俞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赵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艺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孔维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赵荣祖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林磊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祝春雄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闫可可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费美娟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虎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范凌杰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方瑜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晨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殷明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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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真扬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组成人员出席、请假情况
一、应出席会议:50人
二、出席(50人)
陈振一 |
王鸿声 |
叶兆伟 |
温祥华 |
沈国芳 |
缪红梅(女) |
李永根 |
万 利 |
马卫中 |
尤忠敏 |
方培华 |
孔益林 |
冯正功 |
冯金福 |
邢春根 |
刘春奇 |
李 杰 |
李远延 |
杨崇华 |
吴 磊 |
吴菊铮(女) |
邱良元 |
邱学林 |
沈金明 |
宋 青(女) |
张 娟(女) |
张 彪 |
张 旗 |
张炳华 |
张菊娥(女) |
张雪纯 |
陆 菁(女) |
陆卫其 |
陈巧生 |
陈永平 |
陈鼎昌 |
林 红(女) |
罗沈福 |
屈玲妮(女) |
姜利荣 |
袁永生 |
徐 才 |
徐仲高 |
徐海明 |
陶金龙 |
黄学贤 |
曹 靖(女) |
谢国珍(女) |
谢建红(女) |
戴玲芬(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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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0号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修订,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30日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2年12月25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2020年8月26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现代国际大都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文明交通,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坚持绿色智慧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投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协调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园林和绿化管理、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每五年组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并与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可以决定实施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种类调控;
(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
(三)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
(四)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的交通拥堵治理措施的,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指导会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行业标准的制定、宣传和实施,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技术、设备。
第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开展交通专项研究,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对城市道路沿线的以及其他可能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的重大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交通影响评价意见,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保障通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优化交叉路口和非机动车、行人慢行交通设计,完善非机动车、行人慢行交通路网,加强公共汽车站点、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与轨道交通站点的衔接。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现有城市道路已经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优化。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专用车道专项规划和道路实际情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不具备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条件的,可以在路口设置公交优先通行车道、公交专用交通信号灯。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智能交通安全设备纳入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监控系统。
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参与。
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损毁、缺失的,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交通隔离栏。确需设置、调整交通隔离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方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符合国家标准。
对已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隔离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拆除。因道路施工作业、重大活动等临时设置的交通隔离栏,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
第十六条 对路权分配不合理、交通拥堵或者事故多发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园林和绿化管理等部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设置不合理的交通信号灯,容易造成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社会公众对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栏、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状况,规划和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
本市建立停车泊位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第十八条 本市严格控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建立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保障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结合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要求,在下列区域周边道路上设置时段性路内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民住宅小区;
(二)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
(三)夜间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商业街区;
(四)其他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的区域。
市区内环城市快速路以内,现有道路不再新增全天性路内停车泊位,逐步减少现有全天性路内停车泊位,或者逐步将现有全天性路内停车泊位改成时段性路内停车泊位。
已设置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不符合设置标准、使用率低或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撤除。
第十九条 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等可以将机动车停车场(库、位)向社会错时开放。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在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的设施。
第二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公共停车设施不足的,活动承办者应当与周边的单位协商临时租借停车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安全工作方案,并制定、落实交通组织方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举办公益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可以决定其管辖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临时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
遇有节假日、大范围施工等可能出现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商业街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大范围施工区域周边道路和交通流量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停车需求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区域。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二十三条 对电动车实行分类注册登记管理,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电动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机动车登记管理。
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张贴电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认证信息及注册登记、驾驶资格要求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手续,领取牌证。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十六周岁以上、下肢残疾且身体其他条件不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位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限于自用。
第二十五条 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事故时,涉及车辆性质和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真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涉及拖拉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窗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二)不得在汽车外车身放置、粘贴影响交通安全的物品;
(三)使用统一的号牌固封装置,不得使用可变式、可更换号牌装置;
(四)不得在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反光材料,号牌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的,及时申请换领;
(五)临时号牌粘贴在汽车前、后窗规定位置;
(六)客运车辆、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的装置,相关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对其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其信息监控系统与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监控设施、设备实时连通;
(七)不得拆除消音装置;
(八)摩托车不得安装棚架装置;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拼装,不得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公共汽车驾驶人遇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
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发生时,其他乘客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并引导汽车分时租赁、网络预约出租客运汽车、网络货运等交通新业态的管理,并根据交通新业态的发展状况及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进行。需要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
(二)定期查验驾驶人驾驶资格;
(三)督促驾驶人及时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发现行驶中的运输车辆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超员或者驾驶人疲劳驾驶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提醒纠正;
(六)对车辆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运输单位发现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或者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安排其从事机动车驾驶,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
第三十一条 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不得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和国家规定禁止载客的其他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共汽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遇到转弯或者遇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行驶,转弯或者超越障碍后应当及时驶回公交专用车道;
(二)校车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单位接送职工的大型客车,在接送职工上下班时,可以借用指定的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未设置单独右转弯车道的,其他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弯;
(六)遇特殊情况时,在交通警察指挥下,其他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通行,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有关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禁止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检修车辆;
(二)除清障救援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曳故障车、事故车;
(三)清障救援车辆在执行清障救援任务时,应当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区。
在城市快速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清障单位将故障车免费拖移至城市快速路以外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地点。
本条例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设有中央分隔带,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快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
第三十四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吸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的物品,不得超过椅背高度并遮挡车窗,不得突出车身以外;
(三)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遇有先被放行的车辆、行人尚未通过路口的,让其优先通行;
(四)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车辆不得进入路口掉头;
(五)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车辆应当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
(六)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七)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八)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九)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右转向灯;
(十)夜间有路灯照明时,不得使用远光灯,遇有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的除外;
(十一)牵引故障机动车的,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十二)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禁止工程机械、单位内部使用的机具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乘车人应当正向骑坐并不得撑伞;
(二)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依次通行,遇有先被放行的车辆、行人尚未通过路口的,让其先行;
(三)经过公交站台、学校、医院等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五)通过设有危险标志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下车推行;
(六)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携带准驾证、残疾人证;
(七)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
公共汽车停靠公交站台时,行人不得在公共汽车前后逗留或者横穿。
第三十八条 市政公用、环卫、绿化等单位的车辆及作业人员在道路上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白天在来车方向不少于三十米、夜间不少于五十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
(四)禁止逆行;
(五)禁止在交通高峰时段作业,但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形除外。
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拍照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状况后,立即撤离至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
前款规定可以自行协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未采用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索赔的证据。
第四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互联网在线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候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的;
(二)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四)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五)车辆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嫌疑的;
(六)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七)一方当事人逃逸或者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
(八)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拍照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状况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度,并在交通高峰期、容易拥堵的路段增派警力,及时纠正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疏解道路交通拥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通过广播、互联网、交通诱导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道路交通拥堵预警,引导交通出行。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公布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地点。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并及时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手机短信方式提醒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消除:
(一)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二)不能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三)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四)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五)因机动车号牌被冒用造成的;
(六)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七)已被交通警察现场处理的;
(八)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造成的;
(九)依法应当消除的其他情形。
对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证,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可以要求其立即接受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提醒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达九分以上的;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三次的,但违反交通信号灯和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外;
(三)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的;
(四)逾期未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
(五)机动车临近报废期的;
(六)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下列依法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报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在互联网公众信息平台发布:
(一)车辆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
(三)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的;
(二)在车行道上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的;
(三)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车辆未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汽车车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二)在汽车外车身放置、粘贴影响交通安全的物品的;
(三)除遇有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外,夜间有路灯照明时,汽车使用远光灯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使用可变式、可更换号牌装置的;
(二)使用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号牌,影响辨认,未及时申请换领的;
(三)在车辆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反光材料的;
(四)摩托车安装棚架装置的。
有前款第四项情形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没收棚架装置。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拆除消音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五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拼装、加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以二百元罚款;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检修车辆的;
(二)驾驶非清障救援车辆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三)清障救援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区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机械、单位内部使用的机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区域停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订说明
——2020年9月22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大常委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修订通过,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现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将采取拥堵治理措施的权限赋予市和县级市政府。同时,新增第二款,明确市、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的交通拥堵治理措施的,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二、关于交通影响评价。根据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条例》第十二条对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作了修改完善,明确对城市道路沿线的以及其他可能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的重大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交通影响评价意见,编制规划设计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三、关于路权保障。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慢行交通的需求,充分体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优化交叉路口和非机动车、行人慢行交通设计,完善非机动车、行人慢行交通路网,加强公共汽车站点、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与轨道交通站点的衔接。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现有城市道路已经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优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专用车道专项规划和道路实际情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不具备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条件的,可以在路口设置公交优先通行车道、公交专用交通信号灯。
四、关于交通隔离栏。为了有效加强对交通隔离栏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交通隔离栏的设置、调整、拆除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交通隔离栏。确需设置、调整交通隔离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方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符合国家标准。对已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隔离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拆除。因道路施工作业、重大活动等临时设置的交通隔离栏,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
五、关于设施设备改进。《条例》第十六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的改进作出了规定:对路权分配不合理、交通拥堵或者事故多发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设置不合理的交通信号灯,容易造成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六、关于道路停车。《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对道路停车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对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建立停车泊位信息共享机制作出规定。二是强调严格控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建立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错时停车的措施。四是规范了大型活动的停车要求。五是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和停放要求作出规定。
七、关于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条例》修订主要完善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电动车注册登记要求。二是《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不得拆除消音装置,并设定了罚款处罚。第二款明确了非机动车不得拼装、加装规定。三是《条例》第二十七条新增了保障公共汽车安全行驶的规定。四是《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交通新业态管理和智能网联汽车的有关要求。五是《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道路运输单位要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六是《条例》第三十条强调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
八、关于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城市快速路通行明确了三项专门规定,并在第五十二条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清障单位将故障车免费拖移至城市快速路以外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地点。”
九、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对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工作规范》,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不得立即撤离、不适用互联网在线处理的九项情形。
十、关于服务和监督。《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度,并在交通高峰期、容易拥堵的路段增派警力,及时纠正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疏解道路交通拥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请一并予以审议。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1号
(2020年8月26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已由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30日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工作。”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将第六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人工繁育、疫源疫病监测、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等以非食用为目的,需要猎捕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五、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运输、携带、邮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级市、区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备案证明材料和检疫证明。”
六、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非法猎捕、杀害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删除第十一条。
八、对法规中有关部门的表述,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变化作相应修改。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个别文字和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
(2000年11月17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5月27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5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5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8月26日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保证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猎枪弹具的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害或者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制止或者检举侵占、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在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区域设立禁猎标志。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猎捕下列陆生野生动物: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江苏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四)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情况变化,对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需要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调整后的名录应当重新公布。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人工繁育、疫源疫病监测、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等以非食用为目的,需要猎捕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运输、携带、邮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级市、区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备案证明材料和检疫证明。
第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非法猎捕、杀害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2020年9月22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大常委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依照新修改的国家和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现就《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修改内容。
一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作了相应修改、补充和完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条例》增设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衔接上位法的修改内容。
一是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相关上位法规定相衔接、相一致,对《条例》第八条有关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作了相应修改完善。二是《条例》第十条有关处罚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并参照新修订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对猎捕、杀害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相应提高了处罚额度。三是鉴于《条例》第十一条有关处罚规定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复,修改时作了删除。
三、涉及机构改革的修改内容。
按照《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机构改革方案》,将《条例》中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涉及“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表述的修改内容。
参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江苏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表述,将《条例》中“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政府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修改调整为“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还对《条例》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以上说明连同《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det365手机版_ibay365_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