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民政办、社会事业办:
根据《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现就老年人助餐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已建成达标的标准型老年人助餐点、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
二、备案流程
1.项目建成后,由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参照《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食品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2.经验收合格的,由项目经营者填报《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备案表》,经项目所在村(社区)、镇(区、街道)审核确认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3.标准型老年人助餐点应按相关规定同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相关要求
1.老年人助餐点信息发生变更的,项目经营者应及时进行备案变更;
2.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全部纳入张家港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管理,通过平台开展就餐登记、预约、消费、结算等业务,以平台就餐记录作为政府补贴依据;
3.项目所在村(社区)负责将项目信息录入张家港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动态更新;
4.各镇(区、街道)要加强老年人助餐点的管理,指导村(社区)遴选项目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运行情况定期评价,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 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备案表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