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大型轿车、摩托车第6年、第10年各检验一次;第2年、第4年、第8年免于上线检验,在线申领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四)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五)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