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精准性,着力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按照1家企业对应1个执法主体的原则,现将2023年2月份全区安全生产三级计划执法安排公示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市、县级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三级统筹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执法对象
2023年2月份全区三级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共计102家,其中县级市(区)级35家、镇(街道、开发区)级67家。
三、执法内容及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事故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开展精准执法检查。
2.执法部门在月度内依据安排对企业完成执法检查。
3.全面使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媒体曝光。
4.执法过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5.全面落实“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理念,推行“执法人员+专家”方式,加强执法专业技术支撑,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好风险控制措施、隐患闭环管理要求,以高质量执法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6.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投诉举报等非计划执法情况,可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开展执法检查。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风险点管理、企业自查、隐患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