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石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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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石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拟实施石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益伸路北段东侧、升光路西侧,扩建项目完成后石牌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3.6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1314万t/a。本项目新建入河排污口位于杨家浜,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2′39.224″,北纬31°18′10.112″,尾水经新建湿地工程处理后最终排入杨家浜,项目建成后原污水厂入河排污口拆除。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和表2、表3相应标准。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394.2吨,氨氮19.71吨,总磷3.942吨,总氮131.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