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昆山花桥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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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昆山花桥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花桥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昆山花桥镇沪宁高速及312国道夹角地带,花园路东侧。本项目扩建处理规模6.25万t/d,扩能改造后花桥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2.5万t/d,污水厂出水20%(2.5万t/d)回用,剩余80%(即10万t/d)尾水经人工湿地后通过改建现有厂区西侧排污口排放。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西侧小瓦浦河东岸,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1°04′59",北纬31°17′55",尾水排放规模3650万t/a。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和表2、表3相应标准。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1095吨,氨氮54.75吨,总磷10.95吨,总氮36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