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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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新建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太仓城区岳鹿路与苏州路交叉东北方向新建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15万t/d,新设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西侧、横沥河东侧,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1°30′2.67″,东经121°9′25.61″,尾水排放规模5475万t/a。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和表2、表3相应标准。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1642.5吨,氨氮82.125吨,总磷16.425吨,总氮547.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