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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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环周庄古镇防洪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036号 |
2023-01-31 |
2 |
关于昆山华玉铜业有限公司金属薄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038号 |
2023-01-31 |
3 |
关于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叉车及叉车零配件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023号 |
2023-01-31 |
4 |
关于朗华塑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040号 |
2023-01-31 |
5 |
关于昆山政文纸制品有限公司纸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039号 |
2023-01-31 |
苏环建〔2023〕83第0023号
苏环建〔2023〕83第0036号
苏环建〔2023〕83第0038号
苏环建〔2023〕83第0039号
苏环建〔2023〕83第0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