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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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苏州海宇新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鞘管类产品78000根,高端消融导管产品29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31号 |
2023.2.2 |
2 |
关于对苏州新思气体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制氮机100台、气体净化器1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30号 |
2023.2.2 |
3 |
关于对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年产射频类元器件15000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29号 |
2023.2.2 |
4 |
关于对梓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研发及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28号 |
2023.2.2 |
28 关于对梓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研发及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9 关于对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年产射频类元器件15000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0 关于对苏州新思气体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制氮机100台、气体净化器1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1 关于对苏州海宇新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鞘管类产品78000根,高端消融导管产品29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