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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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挠性印制电路板、刚挠印刷电路板、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加工项目 |
昆山市高新区汉浦路999号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
为顺应电子产品发展的时代潮流及满足客户的要求,建设单位拟投资14860万人民币,购置裁切机、钻孔机、网印机等生产设备,调整生产设备平面布局,提高产品的层数及性能,改扩建前后产品性能见表2-6,项目建成后,低端层数少的挠性印制电路板、刚挠印刷电路板、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的产能减少,高端层数多的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的产能增加,改扩建后,一厂预计年产挠性印制电路板136万平方米、刚挠印刷电路板1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29万平方米,二厂预计年产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67万平方米,贴装手机板24万平方米。 |
1.该项目实施后,一厂生产废水经一厂各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一厂生产废水排放量为525056.5t/a;二厂生产废水经二厂各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二厂生产废水排放量为512576.5t/a。全厂生产废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镍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总铜、总氰化物及车间排口总银、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2.一厂裁板、钻孔、镭射钻孔、冲切粉尘经3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FQ-G-00474、00475)排放,压合、防焊印刷、文字印刷、擦拭、底片清洗废气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FQ-G-00468、00469)排放,湿制程酸性废气经槽边+顶吸收集,通过密闭管道引至楼顶9套碱液喷淋塔吸附处理后通过9根25米高排气筒(FQ-G-00455、00456、00458、00459、00460、00461、00462、00464、00466)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G-00457)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燃烧废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FQ-G-00495)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进入6#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FQ-G-00458)排放。 二厂裁板、钻孔、镭射钻孔粉尘经6台袋式除尘器、1台喷淋塔处理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1#、2#)排放,捞边粉尘经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3#)排放,成型粉尘经3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4#、5#)排放,涂布、塞孔、文字印刷、防焊印刷、擦拭、底片清洗废气分别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2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6#)排放,湿制程废气经槽边+顶吸收集,通过密闭管道引至楼顶9套碱液喷淋塔、1套酸性喷淋塔吸附处理后通过10根25米高排气筒(7#-16#)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7#)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燃烧废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18#)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9#)排放。 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有组织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氰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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